汕头海关查获大批走私的活体野生动物
   2月1日20时,汕头海关缉私局接获情报:有几十名搬运工在汕头市澄海莲下南湾丹锋沙场内聚集,场内码头已停有一艘无牌渔船,搬运工从船上搬下箱状和袋状物品,极有可能正在走私野生动物。缉私局迅速开展海陆联合行动,当晚就缴获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圆鼻巨蜥5776只,属于国际公约二级保护的马来西亚闭壳龟260只及眼镜蛇1170条,属于“三有”(指受国家保护,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的亚洲巨龟370只,估值6700多万元。
   该批野生动物由于走私进境时间过长,被海关人员查获时大部分已奄奄一息。汕头海关迅速将查获的走私野生动物移交给汕头市林业局。林业局于2月3日至4日分别将所有眼镜蛇焚毁、大部分巨蜥的活体和死体以及龟的死体作深埋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走私珍贵动物(指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10万元以下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次走私的巨蜥,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走私4只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据了解,尽管我国对越境走私野生动物及动物制品,制定了严格的法律。但在暴利的驱使下,不少犯罪分子仍不惜以身试法。在我国南方个别地区,合法的食用动物因人工大量养殖变得利润低廉,而禁止食用的野味物种价值利润相当可观。广州的野生动物批发市场红火时,日交易额高达上百万元,年营业额达几亿元。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马来西亚收购一只穿山甲只需花费数百元人民币,运至广东地区,黑市售价可达6000元左右,这还不是经过厨师烹饪后食客吃到嘴里的终极价格。从根本上讲,如果没有食客的需求,走私贩卖野生动物也不会如此猖獗。照片:黄勇哲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