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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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提高到960元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26    [打印] [关闭]
    本报上海3月25日电(记者周凯)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为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调整为8元。这是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是考虑了上海市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因素,特别是考虑到去年以来上海市居民消费价格增长较快,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较大,所以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的数额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

    鲍淡如强调,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使用的所有劳动者。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并且,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单位应另行支付。

    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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