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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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资”改革别又成公务员增收机会

乐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29    [打印] [关闭]
    

    江苏省的公务员收入正经历一场规范化调整。这项被俗称为“阳光工资”的改革,将使公务员收入中的各类津贴、补贴在清理、合并、规范后,由原来的“暗补”变为“明补”,因为地区和部门差异造成的公务员收入差距将逐渐缩小。(南方网3月27日)

    我注意到新闻中这样的表述:同在南京这个城市,江苏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却比南京市级机关公务员收入低一截。改革之后,相同级别的南京市和江苏省公务员收入将拉平。解决的方法是市级机关减一点,省直机关则加上去。不需什么专门的知识,从生活常识中我们就能知道,减肯定减不了多少,加却会要加得比较多。因为减的阻力巨大,加却是人人欢迎的。具体负责操作此项改革的官员,在并无巨大外部压力的情况下,作为一个经济理性人,自然会选择减少加多的方案。而江苏省省直机关的公务员人数,也必然不会比南京市市级机关公务员人数少多少,甚或更多(江苏省其他市各有自家的方案,并不与南京市相同)。如此一来,公务员工资的总量将会是上升的。而羊毛出在羊身上,增加的工资总量需要财政负担,最终必将以税负的形式转嫁到纳税人身上。

    这些年来,公众对公务员收入不断地高增长是颇有怨言的,为了争取这个“金饭碗”,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也热到了化铁熔金的程度。为什么在普通民众收入增长缓慢的背景下,公务员收入却能高速成长呢?说到底,还是对政府财政的硬约束太少,各级人大对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很难严格把关。像英国政府为了把厕所里的硬手纸改为软手纸,而向议会争取了十几年的事,我们目前还只能当一个传奇故事来听听罢了。

    “阳光工资”改革当然是很好的事,但如果对政府财政的硬约束不能同步加强,那很可能就会播下龙种,收获跳蚤。最后,虽然能在各级别政府、各地方之间、各“清水衙门”和拥有更多罚没款收入的“权力部门”之间,实现收入的更多平均,更多和谐。而与此同时,也加重了国民的负担,为整个社会制造更多的不和谐因素。新闻中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张燕是一名普通科员,工资调整后,她每月的收入扣除公积金、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之后,实际拿到4500元左右,跟以前相比还少了几百元。就是这份“减少”的工资,也比当地的平均工资高出一大截,你叫人们怎么能心服?

    我是支持“阳光工资”改革的,但是我也非常想向该项改革的主持者进一言,即要为“阳光工资”改革设定一个大前提,在同等人数、职位的情况下,改革后公务员收入的总量,最好与改革前的总量相同。如果实在需要增加一点,那也要在方案设计前就设定好增长率,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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