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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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对“3·14”事件中受损商户予以救助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05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拉萨4月4日电(记者颜园园)记者4日从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帮助“3·14”事件中被打砸抢烧的旅店业、餐饮业、商业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解决基本生活,从4月起,西藏相关部门将给予这些受损商户社会救助。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徐建中介绍,针对受损商户的社会救助包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两大块,具体事宜由民政厅设立的“3·14”事件社会救助办公室负责。

    对受损商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实行定额生活救助。暂无居住条件的,可到拉萨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再领取生活救助资金。标准按照拉萨市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给予救助,即每人每月260元。

    对未参加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制度的无辜受伤住院人员实行医疗救助。按无辜受伤人员住院发生的住院费、检查费和医药费全额给予救助。

    据了解,生活救助自2008年4月至2010年2月实行,期间不再在拉萨市从事有关生产经营的,停止生活救助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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