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了很久,还是决定将这段让人愤怒的事情写下来。
从2006年12月28日新房交房开始,我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
2006年12月28日,是合同约定交房的日子。在这之前,我们于2005年签订了商品房购房合同。可是我并不知道,我所用的这个合同,虽然由建设厅统一印制,但早已被更细致的新合同取代。可是在售楼部,提供的合同都是旧合同。这为以后开发商曲解合同并利用合同欺诈提供了空间。
2007年1月初,我们并没有接到任何关于收房的公告和通知。在物业问询时,回答说,已经在报纸上发表过声明。可是,我住在新房的马路对面,日日路过新房,签合同所留的电话也没变,为什么没有人通知??其他邻居到物业要来得收房表,也被填上了不同的日期,理由是分期分批收房比较合理。
这个问题,很快被一个大问题掩盖。那就是,很多人的房子面积都增大了。于是交房的时候,大家都被要求交房屋补足款。有些人已经交了,这些款项,每家要多叫六七千到一万。可是细心的人发现,房子居住面积却缩小了!!!这个变化,售楼部不做解释,只是说实测有变化。
于是很多业主要求售楼部出示实测图纸。再三要求下,一个星期之后,才贴出了如下图纸。
陕西电视台《都市快报》栏目07年1月7日晚对于此事的报道视频录像http://www.sxtvs.com/vod/newplay/PlayNew200411.asp?VodId=111324[url=%3Chttp://www.sxtvs.com/vod/newplay
... asp?VodId=111324%3E][/url]请从18分10秒开始收看
陕西电视台《今日点击》
http://nettv.sxtvs.com/GetInfo.jspa?contentid=29754
有细心的业主发现,这个复印的图纸只有被更改的痕迹,最重要的是,房子建筑面积变大,屋内面积变小的根本,就是公摊发生了变化。我们这个楼,售楼时广告宣称小公摊,因为是高层,所有公摊是18%,可是照现在这样算,共摊就变成了27%。于是大家纷纷要求解释。可是开发商拒不出面,但态度强硬的要求,要收房,必须交齐房屋补足款,契税,大修基金。于是1月7日,大家在寻求解释未果时,采取了比较激烈的方式,堵路。
这次堵路,引来了《都市快报》记者,当人群和记者一起来到售楼部时,开发商还是拒不出面,最后派来一个法律顾问,满不在乎的说,那就是量错了呗,差点被痛打一顿。
详见上面连接。
上电视后,开发商还不露面,问题无法解决。于是大家团结起来,一起信访。写公开信,去房地局。事实证明,这些行动,有一些效果。但并不解决问题。
比如去房地局,他们热情接待的原因后来得到证实,因为我看到了建设厅的红头文件,责成房地局对此事件尽快做妥善处理。可是后来,房地局虚晃一枪骗大家走后,再也没有下文。
2007年3月15日,约来《今日点击》记者,多方进行采访。并痛陈公摊黑洞。可是报道一个多月后播出,方向已经大变,从高价买了缩水房谈到了签合同要细心。甚至里面一些义愤填膺的言语,也被剪辑成了无望的等待。
详见http://nettv.sxtvs.com/GetInfo.jspa?contentid=29754
其中相关资料以及给房地部门的信件
http://bbs.cyol.com/viewthread.php?tid=38066&page=1&extra=#pid202466
事态发展:
11月,领头业主被打,物业拒不认错。认为是员工个人素质问题。
12月,成立业委会受阻。直接阻力来自房地局。间接来自媒体不负责的报道。
看下文:
解读华商报一篇文章
小区业主筹备了8年没能成立业委会(路漫漫阿,你们做好长征的准备吧。)
西安市600多个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仅有60多个(看看,才十分之一,别想的那么美)
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三大“绊脚石”:开发商刁难,不希望成立;(这句属实)没有房产证,不能算业主;(物权法看了没?购买预售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就是产权所有人,就是业主。)组织难度大,中间程序多.(确实多,阎王好见,小鬼难缠。那些主管部门一再抬高门槛,成立条件,曲解条文,刁难业主,其中原因,耐人寻味。)
西安南郊一小区(明德门小区)筹备了8年最终没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主管部门还好意思说,严重不作为);高新区某小区的居民代表准备了3年,却被主管部门告知备案材料不足,不予批准成立业主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导了吗?开发商刁难主管那里去了??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去主管部门备案,难道一句不同意就完了??为什么继续不作为??)……今年10月《物权法》实施以后,本报频频接到读者的电话,诉说所在小区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困惑。为何成立业委会如此之难.
西安南郊一小区(明德门小区)的居民代表宋大妈所在小区业主和物业矛盾重重,居民特别渴望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调解纠纷。于是,2000年,几位热心居民代表成立了业委会筹备小组,经过4年多的努力,得到了小区3000多户中2098户的同意(多么不容易啊,坚持4年,两千多户,费了多少心血啊),汇成材料上报给房管局。
按照相关规定,呈报上的材料5天不回复表示已经批准,5天过去了,房管局没有回复(为什么没有回复??为什么没有说法,典型不作为),业主们便挂出了业主委员会的牌子。谁知不久后,房管局却告知刚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合法,因为“没有经过备案”(是你们不予备案,不答复)必须重新选举(说的多么容易,为什么以前的选举不算数??)。等大家好不容易跑齐所有手续后,却因为主管部门领导的调整,此事再次搁浅(典型的中国特色,那个部门没有取消阿,那些材料合法阿,为什么搁浅??一句话,还是故意推托,这里面,有多少人为因素在作祟??)。随着时间的推移,组建业委会的事情总是由于不同原因搁浅。(开发商和主管部门早都料到了,就要把你磨的精疲力尽,还让你看不到希望。可恶阿。)
记者从有关部门(房地局物业管理科)获悉,西安市纯住宅小区共有600多个,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有60多个,其中仅阎良区就占了27个,主要由于阎良区住宅小区中业主,大都是同一单位的职工,开展工作相对容易。(别看人家阎良,人家是单位出面,你们就慢慢等吧。为什么西安市的工作,反倒滞后于阎良??)
据房管部门介绍,小区业主入住2年或入住率达到50%以上,(呵呵,门槛一到房管局,就比国家规定的高了。试问这是哪一国规定??)就可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5个步骤。
首先是开发商向房管部门申请;(笑话!!他们会主动申请吗??)申请通过后,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部分业主、开发商组成业委会筹备小组;(房地局物业管理科也要参加筹备组??)筹备小组制定业主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草拟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审查业主资格、向业主大会推荐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等工作;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推选正式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中至少要有50%以上的业主参加;最后将所有材料上报给当地房管部门备案,之后经过公示没有异议后,小区业委会便正式成立。(此段程序完全错误。详见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这位记者稍微敬业一点,就能从国家政府网站上找到相关政策。这样写不知是无知还是恶意??)(另:物权法和建设部文都明确说明,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如果它们不履行职责,业委会依然有效,怎么到了西安,条文就扭曲成这般模样??是有关部门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手伸得太长了)成立业委会有三大“绊脚石”
业主委员会之所以难以成立,这当中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居多)。
■开发商刁难不希望成立(实情,有目共睹)
不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过程中都遇到过开发商不配合的问题。一位知情人士表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既有部分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不希望成立业委会的主观因素,也有相关配套制度没有跟上的缺憾(普遍现象)。首先《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中,对于业委会赋予了很大权力,业委会有监督小区物业服务、使用大修基金等权力,如果所在小区的物业不称职,还可以提出更换物业的要求。由于看重物业管理有很丰厚的利润,很多新建小区的物业办大都是小区开发商的下属企业,另外为了掩盖小区中存在的问题,开发商希望通过物业继续管理开发的小区。所以,他们会千方百计阻挠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很恰当)这位知情人士表示,相关法规赋予了开发商参与业委会筹备的权利,但是对筹备过程中开发商不配合没有制约手段,相关法规不完善。(才使开发商有恃无恐)
没有房产证不能算业主。(最大曲解,恶意歪曲)
从法律角度来说,业主为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如果没有拿到房产证,(开发商原因居多)小区居民不能称为业主(物权法明确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就是产权所有人,可视为业主。),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资格(不愿意让成立业委会才是真实目的)。事实上,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或者存在着经济纠纷,西安还有相当数量的小区没有拿到房产证(房地局那里去了??),这就大大抬高了成立业委会的门槛。(谁在恶意抬高门槛??)
组织难度大中间程序多。(程序太多太繁杂,好像故意考验人们的耐心)
成立业主委员会过程中,需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动员业主参与,还要进行备案所需资料整理等工作,不仅组织难度大,工作量也非常大。一些小区的居民代表刚开始还满怀热情,到后来就中途“撂挑”。这也就不难解释,仅仅因为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这一项,很多小区往往要经过半年甚至几年时间。除此而外,部分业主认为,缺乏主管部门支持(不阻挠已经万幸了)、中间程序多、没有业主牵头(聪明人都躲起来了)等原因,也影响了业委会成立进度。
据了解,针对目前情况,西安市政府正在制定相关法规,加快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步伐。同时,新规定中还有不少亮点,比如说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年龄不超过65岁,(一道门槛又要加上了。只有退休老人才有精力有时间有阅历,他们也是业主,为什么不能参加??据说北京某区房管局为了阻止业主成立委员会,设定一道门槛是,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必须是老党员老干部,可笑之极)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不得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竞选等,(公平竞选,每个业主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什么要限制??)另外法规中还加入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监督条文。本组稿件由记者
杨明
采写(你也买房了吧,你也很无奈吧,这篇文章,你不写,还有其他记者要写,毕竟开发商给你们做了那么多广告。这个稿费你挣了就算了。只是别那么自我感觉良好,老把自己当正义的身了。拜托说话负点责任。你这篇文章,不知给多少热心人在大冬天泼了一盆冷水,一不小心就会打喷嚏发烧感冒。他们看病的钱就当给你的小费了。)
该办房产证了,可是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这就是中国现状。
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