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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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来工也可领失业保险金

惠及本市农村劳动力和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19    [打印] [关闭]
    

    本报广州4月18日电(记者亓树新)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明确规定,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和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也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政府就业援助及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

    此前这一政策只局限于城镇劳动者。广州市劳保局负责人认为,该《办法》明确了城乡平等的基本就业服务制度,将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劳动者、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入穗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全部纳入到政府就业失业管理系统,享受就业失业登记、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据介绍,该《办法》所指“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是指在广州居住满6个月,失业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就业满6个月,并进行了就业登记的流动人员。失业保险金只有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才能领取,金额为广州最低工资标准(840元)的80%(672元),最长只能连续领取24个月,金额从社保基金中划扣。

    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届时用人单位招工,必须在30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除了要签订劳动合同,还必须由员工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上签名确认。

    据悉,目前有172万外来人员在广州登记就业,这个数字与广州发放暂住证的人数有较大差距。据统计,目前广州失业率为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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