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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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论价格宏观调控的新思路

■温桂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20    [打印] [关闭]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是今年宏观调控的重大任务;同时,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提出了九项具体措施。要实现温总理提出的相关目标、落实好相关措施,我们就应该认清价格宏观调控的新形势,探索价格调控的新思路。

    价格宏观调控面临新形势

    ■我国正在进入一个高成本的时期,价格的上涨以成本推动为主要力量和特征。具体表现在:由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新的工业化将伴随着高成本;农产品价格将保持在高位上运行,使生活消费品生产成本上升;生产力要素成本上升,诸如工资提高、福利增加、社会保障的完善与落实等,都将使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资源使用成本上升;实行节能减排,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也会增加生产成本;新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产品质量的提高,同样会使成本上升。可见,控制物价上涨,必须有效控制成本上升。

    ■当前的价格上涨,并不仅仅表现为狭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物价”结构性上涨,而且表现为广义的包括资金价格、要素价格、资产价格等的同时上涨。造成物价上涨的原因,不仅有结构性的原因,还有流动性过剩形成的流通货币过多的问题。而产生流动性过多的原因,又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不合理有关。

    ■在新时期,国际市场影响价格形成和变化的因素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对国内计价影响日益增大。金融资本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国际上大型基金的购买行为对价格暴涨起着直接推动作用;地缘政治风险也对国际市场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和现代交通、通讯技术高度发达,改变了人们所在的经济环境,各种信息传播迅速,导致市场交易行为的迅速反应,从而产生出许多影响价格形成的重要因素。

    总之,我国已经步入经济高增长与高价格并存的时期。防止出现明显通货膨胀任务十分艰巨。面对这一新的形势,价格宏观调控需要创新思路。

    价格宏观调控的新思路

    ■对新形势的物价要有新的认识,科学地确定价格宏观调控的目标。我国现阶段的价格宏观调控正处于新的一轮价格上涨周期之中,许多农产品价格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上升都是属于补偿性的,是解决其长期被严重扭曲、回归价值所必须的,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必须的,必须适应物价上涨这一客观要求。价格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抑制物价过快上涨,防止明显的通货膨胀发生。

    ■更新观念,转“物价”为“价格”,树立“广义价格”理念。在新时期,商品和服务价格与要素价格、资金价格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对市场价格总水平产生影响。价格宏观调控的目标不再是一般所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而是包括要素价格和资金价格在内的广义价格。为此,在价格宏观调控中不能就物价论物价,而必须着眼于各种价格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把价格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认识、来解决。还应赋予价格宏观调控部门新的职能、新的手段。在新时期,价格工作不仅限于对“物价”的监管,还应把无形资产、生产要素的价格、各种服务的价格以及期货价格等纳入价格的范畴加以管理。要赋予对垄断行业的价格成本监审等同于审计工作的合法地位,加强对其成本的约束。要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工作,将监测范围延伸至国际上主要商品(期货)市场,在广度和深度上、在准确性和及时性方面,加强对全球经济贸易动态和市场行情的分析预测工作,掌握价格调控的主动权。

    ■建立与广义价格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应对现有的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机能再造,完善价格管理相关决策机构,负责综合协调、运用各种政府资源和经济杠杆对价格进行跨部门、超经济的战略调控,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价格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财政、信贷、税收、工资和汇率等重大宏观决策活动,工资、利率、税收、汇率的政策的制定与调整,要与价格总水平统筹协调考虑,运用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调节经济总量,实现社会总供求的平衡,为保证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的实现创造宏观环境。

    ■加强和完善价格监测和价格预警体系建设,为政府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间接调节提供有效的价格信息,以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要搞好价格事务和信息服务,发挥物价部门在价格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咨询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及时、准确地提供真实可靠的价格信息,引导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科学决策,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两级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重要商品物资的储备制度,增强国家对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能力。

    ■深化国有垄断企业制度和价格改革,从制度层面促进成本的节约和价格的平稳乃至下降。要改革目前我国的政府管制价格方式,逐步引入激励性价格管制模式。同时逐步引进价格竞争机制,从根本上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还要加快和深化资源性产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改革,促进企业自觉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

    ■要研究调控的新方式。解决农产品结构性矛盾,重点应放在增加供给上。既要关注和解决供给短缺的问题,也要关注和解决供给“过剩”的问题,尤其是要把着力点放在“管多”上。当农产品出现供给过剩价格下降,农民增产不增收甚至减收时,需要政府通过采购、财政支持等措施稳住农价,保障农民增产又增收,才能保障农产品的稳定供给。在农产品价格管理方面,要从对价格的管理逐步转变为以补贴为主的管理。还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保护机制、应急机制、预警机制、补贴机制和保险机制;大力发展粮食期货市场,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粮价形成进程的影响力。

    ■要力争国际市场大宗商品的进出口贸易价格话语权,降低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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