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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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改善创业环境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新华社记者 杜宇 刘铮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21    [打印] [关闭]
    最新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城镇新增就业303万人,新增就业稳定增加的背后,表明了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改善创业环境,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效应开始显现。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就是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调动劳动者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自找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创办的生产和服务项目或企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

    “创业”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出台解决就业问题政策措施的重要关键词。党的十七大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也要求,“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

    有了政策蓝图,还需具体措施来落实。为此,《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与现行政策相比,《通知》在政策扶持方面有三点新的突破:将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范围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扶持力度。明确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可适当扩大,额度可适当提高。为调动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允许贷款利率适当上浮。对其中从事微利项目以及上浮部分的利率,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

    在税收优惠政策中,明确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可按《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以创业带动就业,正成为城镇就业的增长点。据权威部门数据,每创业成功1人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平均带动5人就业。

    有关专家指出,解决就业问题既要授人以鱼,也要授人以渔。《通知》通过减免行政性收费、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实行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为劳动者创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起到了“授人以渔”的作用。

    除了具体的扶持政策,《通知》还对推动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增加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信息服务。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精神,激活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是市场就业的主要措施,是就业工作中最活跃、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

    改善创业环境,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是今后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实行积极引导、大力支持、完善服务的方针,加快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整体提升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创业带动就业率。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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