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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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委员:

提高立法质量须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26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记者程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今天在此间表示,提高立法质量重点在于防止部门利益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同时要处理好政府权力和公民权益之间的关系。

    在今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专题讲座后的分组讨论中,李重庵作出上述表示。立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大职权之一,其他几项基本职权包括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此次组织学习,正是帮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提出,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点。

    李重庵今天在分组讨论中表示,由于现在很多法律草案都由政府部门起草,草案按照立法程序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时,有两方面的任务显得特别重要。首先就是怎样有意识地防止、阻止部门利益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他说,很多法律在立法过程中争论得非常厉害,一直到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前、全国人大法律委的最后一次会议上,就表决稿如何修改的问题,有关部门的同志都要参加、发言。“这些工作要做到最后一分钟,非常艰难。”李重庵说。

    其次就是如何处理好政府权力和公民权益之间的关系。李重庵说,一方面政府要高效地运作,为人民群众服务,需要法律赋予政府行政的权力,包括执法权等。但如何保障公民的权利,是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特别是在立法的最后阶段,群众很少有机会发言,但是政府部门可以做到在提交表决前的最后一分钟都有发言权。”李重庵委员认为,“作为一名常委委员,能够做到抵制不必要的部门利益法制化,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被过多的公权力所侵占,这个任务也是比较重的。”

    履职学习中,授课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针对立法过程中部门求得部门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计划形成一些有效防止的体系。

    新当选的常委委员谢克昌任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时候,对立法中部门利益最大化的冲动深有体会。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防止“少数人使他们的利益法制化”。“这也是我们履职过程中的重要职责,否则我们就不能反映全国人民的意志,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谢克昌委员说。

    分组讨论中,委员们表示深感自己肩上责任重大。包括陈斯喜在内的多位委员表示,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要加强学习和调研,听取各方面关于立法的不同意见,更好地将人民意志转化为法律,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

    十届、十一届两届全国人大常委委员方新对此深有体会。他认为到基层调研对常委委员来说是个非常好的学习机会。例如在修改证券法的过程中,方新感觉到法律条文中掺杂着部门的利益和游说。

    “要想把问题提到点子上,必须多听听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利益无关方的意见。不论是找相关的券商还是专家,包括人大代表和常委委员,也包括人民群众。在立法的过程中,就这些法律问题,向人民请教的时候都能够得到很好的指点。”方新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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