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6日
星期

你眼中可有纳税人

孙立忠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26    [打印] [关闭]
    这个春天,上海十余万公务员正经历着一场力度空前的收入调整“风暴”。风暴肇始于由上海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六部门联合颁布的《上海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方案》,规范方案的矛头直指公务员津贴补贴名目繁多、发放秩序混乱的现状。上海市人事局一位官员对记者称,规范方案隶属公务员内部事务,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披露的范畴。(《南方周末》4月24日)

    这位官员既然拿政府信息公开说事,以此强调规范公务员收入的内部性,那我就跟他说道说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而公务员的收入情况,无疑在此之列。道理很简单:公务员是由纳税人纳税供养的,其工资福利来源于财政拨款,让公众知晓其收入方面的信息,不能算是过分要求。而且,财政蛋糕总共就那么大,如果用在公务员工资福利上的钱多了,则用于公共产品的财政支出必然会减少,公众的切身利益就会受到影响。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公务员的收入都应充分公开。

    这样的“真情流露”,折射出了某些官员错误的角色定位。他们觉得在决定公务员的收入问题上,可以“躲进小楼成一统”,自己当家做主,没必要让公众置喙。然而,公仆工钱的决定成了内部事务,置主人于何地?

    毫无疑问,规范公务员收入的方案完全是公共事务,需要为公众广泛知情。而且公众不但要知情,还要参与、表达。从法理上来说,相关方案的制定或许应由权力机关来主导,由人大代表对方案进行充分审议。即便做不到这一点,相关方案的草案在出台之后,也应全文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让公众充分表达和参与,并在吸纳民意的基础上形成最终的方案。

    如果连最起码的知情权都得不到保障,公众就不可能进行监督。而无数的事实表明,具有不可监督性的规定是难以发挥作用的。温家宝总理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而如果连最该让公众知情的信息都藏着掖着,那只能说是为人民监督政府制造障碍。

    从某种程度上说,规范公务员收入,对某些人的既得利益是一种剥夺,必然会遭遇较大的阻力,但越是如此,越要通过公开透明寻求公众的支持。以不公开的做法来降低影响、减少阻力,往往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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