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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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前夕,第五次中国国民阅读调查显示:我国网络阅读率首超纸质图书阅读率。伴随阅读方式的变化,网络侵权问题更为凸显。4月26日,第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到来,更引发我们思考——

网络阅读大餐 谁来买单

实习生 刘玉婷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29    [打印] [关闭]
    

    “上一次买书是在三年前了吧,这几年一直在网上看书,已经习惯了。网上看书资源又多,又便宜。”白领刘先生回忆自己上一次买的书还是一本从著名小说网站起点网上兴起的小说,“那次是因为要坐火车,不方便上网,才买了书。”

    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很多人无暇顾及码放在书架上的图书,因为,他们正手握着鼠标、面对着显示器。近日公布的第五次中国国民阅读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互联网阅读率为36.5%,图书阅读率为34.7%——这是我国的网络阅读率首次超过纸质图书阅读率。2007年上海市民阅读报告同样显示,72.9%的市民有网络阅读的习惯,平均每天上网阅读时间为1.4小时。

    除了网上在线阅读,电子图书还在带有阅读器的手机、MP3里“安营扎寨”。“百度”一下“电子书下载”,可以搜到三千多万个相关网页。大学生冯同学就习惯每天晚上躺在床上用手机阅读电子书。刘先生的手机里也存着从网上最新下载的小说,在等人、坐车的时候,他都习惯这样“消遣消遣”。

    而如今,人们的“阅读”也不只是依靠眼睛,“听”书也成为又一种新兴的“阅读”方式。很多网站提供MP3格式的语音图书下载,对于一些工作压力大、懒得费神读书,却又想了解书中内容的人,这种朗读版的图书很合他们的胃口。

    网络改变了阅读方式,人们已经置身于一个网络阅读时代。

    对此,作家二月河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曾表示,书价虚高是“书香难飘”的主要原因之一。他用自己的书做例子,“一套简装的《二月河全集》定价300多元,精装的要卖700多元。对一个中学生,或者农村教师,或月收入不足千元的进城务工者来说,要买一套我的书需要下很大的决心。”

    而对于对网络小说很感兴趣的刘先生来说,很多不是非常主流的小说根本进入不了出版平台,这也是迫使他选择网络阅读的原因。“其实看实体书更有‘感觉’,但真正能出实体书的太少了,而相反,出版了的书却都能够在网上找到。”

    据报道,截至今年2月份,我国网民人数已达2.21亿,超过美国居全球首位。越来越多的人习惯并善于在网络世界中解决现实生活的需要,这也为我国的网络阅读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也许,身在中国对于一个阅读爱好者而言是幸福的,在网络上有着非常丰富的免费电子读物资源,而在美国因为版权保护的原因,大部分电子图书都需要付费才能得到。”近日,一家媒体就网络阅读盛行发出了这样的声音。

    然而,这样的“幸福”对于身处互联网时代的作家来说,却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隐痛,伴随着阅读新方式的出现,对版权的侵犯也有了新的“面孔”——网络侵权。

    “我们作家太不会维护自己的权利了,是一个‘弱势群体’。有些作家除了写字,连上网都不会……有些网站就像是寄生虫、吸血鬼,如果我们作家不联合起来保护自己,那我们将永远是虚弱的肉体。”在近日举行的“龙源作家著作权有偿使用和维护”新闻发布会上,作家郭雪波情绪激动。他的小说《银狐》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被多家网站转载使用。最近,他刚刚拿到龙源期刊网起诉腾讯、TOM两网站后讨要到的1万多元赔偿金。

    像郭雪波一样被网站擅自使用了自己作品的作家非常多,而像他一样得到过赔偿金的却屈指可数,尽管1万多元的赔偿金相对于网站因此而获得的收益来讲,在数目上实在微不足道。从1999年王蒙、张抗抗等6位作家联名起诉北京一网站擅自将他们的作品搬到网上的中国首例网络著作权侵权案开始至今,在近十年的时间里,网络侵权愈演愈烈,甚至成为“常态”。读者已经非常习惯在网上免费阅读各类作品;一些大型网站更是有一种“店大欺客”的做派,刊载作家作品不支付任何费用甚至不打招呼;作者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尴尬中,也常常为了使作品得到更好的推广而放弃应得的报酬。

    “很多作家都没办法、很无奈。网站对作品的免费刊载的确能对作品起到宣传和推销的作用,所以很多人不愿意也不敢和网站打官司。”郭雪波认为这种心理更导致了一些网站的有恃无恐。

    作家孟晖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许多期刊都有自己的网站,作家在期刊上发表了文章之后,就好像等于“约定俗成”地同时授权其网站予以刊载。而为了这种字数一两千字、稿费二三百元的小宗网络侵权打官司,又很不实际,因此感到这种侵权行为无法追究。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刚刚一年,已经受理了知识侵权案件200余件,其中不乏涉及网络侵权的案件。据庭长刘草生介绍,在界定是否侵权的问题时,要分情况处理,如果是登载已故作家的作品,则不构成侵权;而对于当代的作家作品,就必须经过作家的授权才能进行登载,否则属于侵权行为,而是否对其追究责任,这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轻微的侵权行为常常以和解方式解决。

    “一般情况下,网站不可能在不负担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就获得授权。”刘草生表示,“因此,作家的作品在网上应该是被有偿阅读的,而这个费用应该由网站负担”,然后网站再通过合法合理的具体方式将作品推向读者。

    “网络付费阅读正在慢慢强大起来,但还没有完全形成。”在付费阅读网站龙源期刊网总裁汤潮看来,网上有偿阅读是互联网时代维护作家权益、体现作品价值的有效方式。他认为互联网是一个无国界的、可以将信息瞬时传达到世界任何一个角落的平台,而且如今的网络支付手段日益完善,小额支付已经非常方便。

    然而,实际情况却并不乐观。当一名读者面对着一个付费阅读网站和一个同样使用方便、资源丰富的免费阅读网站时,后者的诱惑力似乎屏蔽了前者的存在。在“作家著作权有偿使用和维护”新闻发布会上就有记者当场表示:“当我面对一个要付费阅读的网站时,我基本上会选择关掉它。”

    因为在目前仍不规范的网络知识产权环境中,那些付费阅读网站提供的内容,读者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在免费阅读网站上得到,而二者的区别有时只是一个时间早晚问题。白领刘先生说一些网民有时会在“盗帖”上看书。所谓“盗帖”,就是把本来要花钱在付费阅读网站上才能看的内容逐字打出来,供网友免费阅读,他们的收益主要来自被点击率吸引来的广告,而“盗帖”的更新一般只比付费渠道晚一两天,于是许多读者都欣然享受起了这“免费的午餐”。

    刘草生告诉笔者:“读者在网上进行免费阅读,严格地说也是一种侵权行为,说得更通俗一点,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只是这种行为一般不追究侵权责任。”

    刘草生认为要改变目前混乱的网络阅读现状,最大的困难是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尤其是网络管理方面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国际上也没有达成共识,还需要逐步健全法制系统。

    要将有偿阅读推广到广大个人用户,有赖于创建有序的网络环境“链”:健全统一的相关规定、作家独家授权、网站自觉有偿转载、相关部门积极监督维权,将读者引导到一个廉价的正规的有偿阅读平台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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