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9日
星期
持“艳照”勒索前女友50万未遂

上海“艳照门”男主角终审领刑一年半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29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胡瑜 记者周凯)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本该理性处事,然而拥有硕士学位的郭某竟然在遇到感情纠葛时,持裸照要挟勒索前女友50万元。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敲诈勒索未遂的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43岁的郭某,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2004年担任公司领导职务的郭某介绍自己的女友到公司上班。由于双方感情产生了问题,2005年8月21日起,郭某采用手机短信联系、网络聊天的方法,以其与女友的性爱裸照相要挟,索取人民币50万元,并限期要求她将该款存入其提供的银行账号内。其女友十分恐慌,再三思虑后终向公安机关报案,郭某遂被抓获。

    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郭某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后,郭某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提出敲诈要求后,又曾两次发短信给被害人请求她嫁给自己,由此可证明自己已放弃了敲诈的行为,应属于犯罪中止。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索要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相关证据证实,郭某不但有敲诈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相关的行为,且没有证据表明郭某到案前向被害人明确表示自己已放弃了先前要挟及索款的要求。就被害人而言,其因郭某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威胁与恐惧并未消除。由此,上海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