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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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积金公平还要跑多久马拉松

张海英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10    [打印] [关闭]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8日公布了2008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取消了以往基本比例和最高比例之分,自今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单位统一定为12%,这意味着部分市民的公积金将有所提高。(5月9日《新京报》)

    在回答记者为什么要统一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樱称,“统一比例符合公平原则,有利于缴纳公积金的职工起点公平。”既然住房公积金是市场化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的最为关键的要素,那么公平性无疑就是公积金的第一要义,而统一缴存比例显然是实现公积金公平的基础。

    目前,公积金不公现象广泛存在,不仅行业间差距惊人,就行业内的差距也让人叹息。比如,山东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而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相差600倍。再比如,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交水平最高的“金融业”和最低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两者相差2.4倍。

    公积金不公虽然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了,也出台了“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要依法纳税”的措施,但是,这些措施不仅难以有效约束灰色公积金,反而有公开默认灰色公积金合理化的嫌疑。公积金不公现象的延续,必然要求监管部门有进一步的合理化措施,而统一公积金缴存比例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

    然而,从现有资料来看,只有北京等极少数省市统一了公积金缴存比例,更多的省市依然还在最高比例和基本比例的弹性空间内晃荡,类似于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超越最高比例的现象依然隐性存在。可以说,推进公平按照这样的速度,实现公积金真正公平就能变成一场马拉松。

    就从率先统一缴存比例这一做法来看,距离公积金真正的公平还有很远的距离。首先,从公积金征缴角度来看,城市中不积极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广泛存在,尤其在非公企业中表现最为突出。这其中既有企业主“炮制公积金无用论”的原因,也有员工维权意识不强的原因,更有制度性的原因。

    其次,从公积金使用角度来看,也存在不公。一方面是政府盘活能力不强致使相当多的公积金“沉睡”。曾有统计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将近2000亿元处于“休眠”状态,没有发挥应有的效能。另一方面,到目前为止依然存在开发商以手续繁琐、时间长等借口拒绝公积金贷款的现象。公积金如果是“沉睡金”,还有公平性可言吗?

    可以说,统一缴存比例难以有效约束企业。比如,一些企业为了少缴公积金,往往改变工资结构,把工资分开发放,表面上看符合规定,实质上变相剥夺职工利益。更重要的是,统一缴存比例只是地方性“法定比例”,即使是一些地方正在执行的最高比例和基本比例的规定,也只是部门规定,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因而,随意性大而且漏洞多。

    需要承认,统一缴存比例只是实现公积金公平的第一步,要想实现真正公平,在公积金的征缴、使用等方面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但让人遗憾的是,自有公积金制度以来,虽然每隔一段时间就有向公平化、合理化方向迈进的措施,但大多走的是小步,把实现公积金真正公平当成了马拉松长跑。这与公众的期待差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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