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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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决定

评选表彰“抗震救灾英雄少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6-07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 近日,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充分反映地震灾区少年儿童在抗震救灾中所表现出的沉着镇定、临危不惧、勇于救人的高尚品质,用他们的感人事迹激励全国广大未成年人奋发向上、健康成长,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抗震救灾英雄少年”。

    在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中,灾区少年儿童经受了巨大伤痛,也表现出超常的勇气和力量,涌现出一大批坚强勇敢、勇于救人的少年英雄。他们不顾自身安危,奋力抢救老师和同学,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生命。他们身上充分体现了当代少年儿童的优良品质,他们的英雄事迹和可贵精神感动了全国人民。

    “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时间为6月6日至6月29日,评选对象为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省市地震灾区高三年级以下的未成年人。本次评选成立了全国评选活动组委会和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新闻界人士组成,负责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评选“抗震救灾英雄少年”。

    6月6日开始,全国各地广大群众可通过网络,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全国组委会进行推荐。全国活动组委会和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个省市组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电子邮箱和电话。

    全国活动组委会的电子邮箱是 shaonianwmb@163.com,电话及传真是010-63095186。群众推荐截止日期是6月11日。在广泛推荐的基础上,由全国评选委员会确定正式候选人。6月16日,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将刊登候选人的主要事迹,请公众通过网络、手机短信进行投票评选。全国组委会根据群众投票情况和评委会意见,确定“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名单并进行隆重表彰。

    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服务抗震救灾工作的实际举措,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措施,集中力量,抓紧抓好。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个省市要深入了解发现灾区少年儿童的感人事迹。各地要广泛发动群众和青少年学生踊跃参与,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学习宣传“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先进事迹和优秀品德的过程,成为广大青少年自觉参与、自我教育的过程。各级各类媒体要大力宣传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德,使他们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在广大青少年中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追求先进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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