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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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我的钱凭什么贴给公务员辞职经商

肖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6-07    [打印] [关闭]
    5月22日,商丘市委、市政府召开“思想大解放、经济大发展、全民大创业”实践活动动员大会。该大会出台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规定,商丘市公务员辞职创业,可按照其本人“工龄×5×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新京报》6月6日)

    社会分工不同,各个行业承担的职责不同。公务员的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商丘市却鼓励公务员辞职经商,难怪引起社会争议。

    一位公安系统的职员介绍说,公安系统准备辞职的人几乎没有。因为刚毕业几年的大学生只能拿到几万元,可是“清水衙门”临近退休的人员,由于辞职能拿到八九十万元的补偿,所以很多人选择了辞职,可是这些人辞职却没有经商。可见,这样的政策只是乱花纳税人的钱,并不会有多大的效果。

    更可怕的是,这么做也为腐败制造了可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法这么规定,就是怕公务员在任职内为这些企业专门“服务”,从而在辞职后再拿好处。可是商丘市却鼓励公务员辞职创业,一些在职的公务员看到这样的政策恐怕要高兴了。在职的时候,好好地为自己的“企业”服务一下,等服务差不多了,再来个辞职,不但能得到财政的鼓励,还能到这些企业任职经商拿到好处,何乐而不为呢?

    另外,法律对公务员的辞职有明确规定,不是任何公务员都能随便辞职的,最起码要达到应有的服务年限。可是在商丘的政策中,却看不到这一点。还没有达到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就鼓励他辞职,还要倒贴出一些钱,这样的解放思想究竟是对谁有利,对谁有害?政策的制定者想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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