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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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打黑除恶,缘何见“黑”不见“伞”

杨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6-07    [打印] [关闭]
    一千多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只有3个案件中发现8个“保护伞”。如此之少的“保护伞”,不用说你我不相信,就连省政法委书记也不相信。5月30日,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在全省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上,在半个小时内,26次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问题进行严厉批评或提出要求。

    我们国家并没有像意大利的黑手党、日本的山口组这样纯粹的黑社会组织,有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刑法规定的也只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组织毕竟只是黑社会的雏形,它的背后,也不一定都有“保护伞”。2000年,最高法院在一个司法解释中规定,“保护伞”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特征;2002年,全国人大一个立法解释中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一定需要“保护伞”。

    一千多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只有3个案件中发现8个“保护伞”,可能有这样的原因:部分地方公安、司法机关立功心切,将一些并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要件的犯罪团伙,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了。我所知道的一些地方,在“打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每打掉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就会有一笔巨额奖金和一批人员立功。如此奖励之下,一些普通的犯罪团伙就往黑社会性质组织上靠了。

    但是,主要的原因并不在上面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毕竟是反社会的,他们要形成“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是不可想象的。可以说,绝大多数至少是相当一大部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有“保护伞”的。“一千多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仅发现和查处了黑恶势力‘保护伞’3案8人”的现象形成,我倒有一些想法,想求教于大家:

    其一,有没有可能比较大的、影响比较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没有得到查处?因为那些大的,影响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恰恰因为“保护伞”的存在而能长期逍遥法外。这就形成有保护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查处不了,而查处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恰恰没有“保护伞”。

    其二,查处黑社会性质组织容易,打“保护伞”难。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身在一个地方就已经是牛气哄哄,而要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不是重量级的人物根本不可能。有些地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就是当地的公安局长、副局长。比如,原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就是赫赫有名的广东四会“龙兴社”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有的“保护伞”还是当地的“打黑领导小组”的领导。比如,原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石宾,兼任永州市打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就是当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大伞”;还有的地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干脆就将当地的党政主要领导拉下水。比如,盘踞福建省顺昌县长达10余年、无恶不作、双手沾满鲜血的“徐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是原顺昌县委原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李建。这些重量级的“保护伞”,指望当地的公安机关来查处,无异于与虎谋皮。

    要打黑,特别是打掉“保护伞”,我不吝浅陋,也给李书记支几招:其一,了解地方有哪些真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能等当地公安机关的汇报,得多下基层,听听群众的呼声。其二,打黑不能指望当地的公安机关来“打黑”,“打黑”非得由上一级机关组成专案组来查处,而且还不能走漏风声。其三,打黑仅仅靠公安机关一家还不行,得与检察机关、纪检机关形成打击的合力。当然,要让“保护伞”无处生根,最重要的是要完善地方的民主制度建设,让群众有权将那些“保护伞”选下台。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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