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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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看法

要把房价“引”到哪里去?

■张洪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6-29    [打印] [关闭]
    通过媒体报道,咱们知道了浙江丽水虽然人均GDP在浙江排倒数第一,但楼市曾出现井喷式上涨,市区房价普遍超过万元。然而,当宏观调控措施出台,打击炒房暴利行为近一年后,丽水的楼市转冷了。无独有偶。深圳这个曾经位居全国房价涨幅榜的冠军,如今也成了跌幅榜的冠军,今年1月深圳的住宅均价为15080.25元/平方米,3月为13618.42元/平方米,4月为11900元/平方米,4月比3月环比下降约13%。

    上述消息对于遭受房价暴涨而背负生活巨大压力的百姓来说,无不看到了中央宏观调控的“威力”。然而,宏观调控刚一见效,一些地方银行却坐卧不宁,不断采取违法手段刺激房市,使房价、地价等再次上涨。比如,在深圳的一些楼盘买第二套房,还可以按第一套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办到按揭。毫无疑问,这种违反放贷政策,变相为购房者提供优惠贷款,其实质是违法放贷。这虽然降低了银行自身的风险,但会把风险转嫁给全社会,继而引发房价报复性上涨,给控制“通货膨胀”带来巨大压力。

    深圳的银行要把房价“引”到哪里去?有关部门不该严厉追究深圳银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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