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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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土楼:

一个深蕴历史感与责任感的承诺

李北陵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10    [打印] [关闭]
    加拿大魁北克城举行的第32届世界遗产大会传回消息:世界独具特色的大型民居建筑———中国“福建土楼”通过审议,被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世界遗产委员会这样评价“福建土楼”:“土楼与山水交融、与天地参合,是人类民居的杰出典范。”入选世界文化遗产是一件大好事。但细读近日媒体的相关报道文章,笔者心中油然生出忧虑:如此稀世瑰宝,未来的命运将如何?会不会因过度追逐商业利益、缺乏维修经验、开发保护不力而误蹈“濒危”的覆辙!

    别以为这担忧纯属杞忧。前不久有媒体报道,福建土楼每年接待游客量此前已经达到120万人次,一些著名的土楼甚至创下两天接待万余人的纪录。福建当地媒体在报道“福建土楼”进入世界遗产名录消息时,难抑兴奋地声称获得“殊荣”,从中也让人感到对“世界遗产”的误解。

    不错,“世界遗产”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从这个意义上似乎也可以说,列入《世界遗产目录》是一种荣耀。但要看到,成为世界遗产,“更多地意味着承担责任和兑现承诺”。

    《世界遗产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对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这就意味着:一、所在国先于国际社会对保护工作负起责任来;二、必须确保以最高的标准实施保护工作。显然,申遗意味着以本国为主保护世界遗产的公开承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每隔六年进行一次检查,若发现遗产原状受到破坏或改变,就会提出警告,若不能改进,就会将其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直至从世界遗产名单中除名。至今,世界上已有35个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地,因保护不力而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这就是前车之鉴。

    在中国,世界遗产保护不力而遭到警告并非没有前例。云南的“三江并流”,2003年6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7届年会上,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当时的云南省一位副省长忍不住声称:世界遗产是国际社会对一个国家的民族文化、历史遗迹或自然资源授予的最高“诺贝尔奖”。不料,话音未落,“三江并流”在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就受到警告,被要求按照世界遗产大会通过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当年,被列入重新评估名单的世界遗产中,中国竟占了5个,是世界上受警告最多的国家之一,让中国在世界面前尴尬不已。

    申遗成功,只是第一步,之后的管理和保护更重要。这固然需要从体制、立法、决策程序、投入、技术和科学教育宣传多方面跟进,但我以为,首先需要解决的还是认识:申遗,究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还是为了带动经济?这个问题不解决,保护无从说起,杀鸡取卵似的开发和旅游,画蛇添足、东施效颦似的不当维修,甚至会变成一把把刺向世界遗产的尖刀,给世界遗产造成难以医治的致命伤。

    福建土楼,是一个深蕴历史感与责任感的承诺。但愿它不会让国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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