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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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就这样被人逼捐

朱永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10    [打印] [关闭]
    上半年刚过,下半年的养路费该买了。我带着已经过户好的行驶证,来到交通部门规费征稽所缴费,却被告知还要回车的原籍开一个养路费转籍单,原因是交通与交警大路朝天各走一边,车光有了登记证和行驶证不行,还要原籍的证明。尽管登记证上明明白白记载着详细信息,但没用。

    咨询后回当地开转籍单的规定后,我就带好材料去办理。当我从郑州赶到平顶山,来到一个征稽所办理时,却被告知还要到交警部门提取交易发票,还需要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这谈何容易!交警已经归档的东西好提吗?我苦辩再三,当女办事员答应办理时,她又发现车是下属汝州市交通局所管,要我到80公里之外的汝州办理。

    为在下班前赶到,我风驰电掣赶了过去。在汝州交通局,我被告知必须要有交易发票,否则免谈。无奈,我只好来到原车主家,讲明事情经过,车主于是托人帮忙。

    所托之人原来就是交通局的人,只是已经离职单干。电话联络后,我们再去,依然不行,但经办员说可以让所托之人担保。别人告诉我,买条烟送过去,事保准能成。结果,一条烟搞定了经办者,六瓶绿茶搞定了办事大厅里的人,终于开出了转籍单。

    这一趟,为买下半年450元的养路费,我却要飞奔400公里高速公路,缴纳200元过路费,加上烟和茶,总计花费600元。

    我自然感慨多多:体制之弊害人猛于虎。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本该像户口本、房产证那样,可以办理身份证、贷款之类,可在交通部门,光有这个登记证远远不行,大神小鬼还要再设门槛,让你防不胜防,还美其名曰“规范化管理”。一点不错,从那一个个小窗口里伸出来的权力之手,已经让你我心生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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