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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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停止向赛区城市运输危险品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11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7月10日电(记者何春中)公安部今天对外宣布,为进一步加强奥运安保工作,切实保障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社会公共安全,自即日起至奥运会、残奥会结束,全国停止向北京等赛区城市或途经赛区城市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公安部于日前对此发出通告。

    通告指出,通告中赛区城市是指赛区城市全部行政区域。危险物品中枪支弹药是指《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及用于枪支的弹药;爆炸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军工企事业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所用的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所规定的放射性同位素(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危险废物是指上述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废弃物。

    通告强调,对未经审批,在禁止时间、禁止区域内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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