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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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台国宾馆不是法律特区

叶雷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22    [打印] [关闭]
    据报道:一家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单位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强制执行。但钓鱼台国宾馆不仅不协助法院执行,还将法官开具的留置送达协助通知书从窗口扔出。7月18日,东城区法院通过司法专邮,给钓鱼台国宾馆开出民事诉讼法修订后该市第一张拒不协助执行的10万元罚单。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必须牢记这几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如果法律的尊严得不到维护,权力就会变成害人的暴力”,“法治的敌人是特权”……在某种程度上,敢不敢于向特权开战,体现着国家推进法治社会的决心和勇气。东城区法院开给钓鱼台国宾馆罚单的意义,正在于此。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在这里,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单位是污染法治的水流,如果因为钓鱼台国宾馆的特殊地位而对其不予处罚,就是污染了法治的水源,将令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更加难以解决,进而影响到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钓鱼台国宾与一般的宾馆相比,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隶属于外交部,接待的多是来华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世界知名人士,且常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活动,故总是武警站岗、戒备森严。即使如此,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钓鱼台国宾馆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更何况如今的钓鱼台国宾馆,已转型为自负盈亏、“适度开放”的五星级宾馆,已经变得很“很经济”,因此,更应该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榜样”,更不能用自己的“特权”去庇护违法行为。

    在法治国家,除了法律明确的规定之外,没有享受特权的人物。那些享受总统豁免权的国家元首,在下台之后,照样要接受法庭的审判,甚至沦为阶下囚。如果拒绝出席法庭审判,就会受到强制拘提;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就会被强制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向钓鱼台国宾馆开出罚单,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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