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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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话就站在门外 权力不让它进来

刘义昆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26    [打印] [关闭]
    7月24日,中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就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解释》和《规定》明确界定了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归纳概括了十六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量纪标准,增强了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京华时报》7月25日)

    几天前,浙江杭州也出台一项民生创新举措,建立“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要求杭州市的市长和副市长们,每个人都要聘一名信访联络员,以便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社情民意。贵州瓮安县“6·28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瓮安不安,老百姓不敢讲真话,是我们的责任。”听到真话,了解实情,是决策的前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以上两项举措说明,面对近期发生的几起集体暴力事件,如何保障民意的畅通成了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既然老百姓不敢讲真话是政府的责任,那么政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一项调查显示:77.4%的受调查者认为,“说真话很容易受到打击报复”,阻碍人们说真话;74.2%的受调查者认为,应“从法制、机制设计上保证鼓励保护讲真话的权利”;65.8%的受调查者认为,应“改变惟上的干部考核机制”(人民网7月24日)。看来,要保障老百姓说真话,首先要保障他们免受打击报复,这是政府听到真话的前提,也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

    遗憾的是,一些政府部门却常常成为打击报复说真话的罪魁祸首。这个例子颇能说明问题:陕西定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的职工要向上级部门反映单位存在的诸多问题,从事打印工作的女职工赵晓玲,打印了一份由全体职工联名写给县委、县政府的信,却因此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济南日报》7月24日)。还未证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仅仅因为打印了一份举报材料,公安部门便将其拘留,不是打击报复说真话还能作何解释?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曾举报慕马案的周伟在经过700多天的劳教后,疾病缠身,撒手人寰。“中国第一举报人”郭光允及其家人,被黑白两道追杀生活在恐惧之中。这些举报人的悲惨遭遇告诉我们,一些政府部门不仅没有成为举报人的保护伞,还充当着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打手。

    要保障民众讲真话的权利,最根本的问题还是要限制公权力。中纪委等部门颁布了《解释》和《规定》,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系统规定,也是近年来第一次对某一领域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这两项举措无疑会让公权力有所收敛,对广大民众来说是个喜讯。但党纪、政纪处分还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完善法律,从立法层面与执法层面保障举报人的权益。

    真话就站在门外,就看公权力是否愿意让它进来。只要政府部门和各级官员想听真话、愿意听真话,其实并不需每个人配备一个信访联络员,只要推门开窗、推心置腹,就一定能够听到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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