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7日
星期

一个名叫“手机信号进场费”的妖怪

宋桂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8-07    [打印] [关闭]
    这几天专家们在钻研“新四大发明”,江湖各派争得不亦乐乎。相信他们忙于取舍的时候肯定和我一样,还不知道有个发明叫“手机信号进场费”。媒体报道说,北京地铁10号线与奥运支线开通半月多了,而备受关注的手机信号问题依然没有解决。针对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此前称,10号线手机信号未覆盖是由于“进场费”未谈拢的说法,地铁公司表示,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通信运营商,至今没有与地铁公司就10号线的进场费进行洽谈,地铁5号线引入信号近一年,两家运营商仍未交进场费。(《京华时报》8月5日)

    地铁线路开通了,手机信号还是进不了,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资金问题,竟然是遇到一个名叫“手机信号进场费”的妖怪。有妖怪,自然就有扯皮:移动运营商自然要强调“谁养妖怪谁负责”的原则,指责地铁漫天要价,言外之意,没信号,当然是地铁方的责任。而地铁方坚持“谁遇妖怪谁施法”的原则,声称建设10号线的时候,地铁方统一投资建设了民用通信系统,为运营商提供了信号引入、传输服务、信号全覆盖、设备空间和设备用电,“合理收取服务费是正常的”。双方唯一达成的共识是:卡就卡在钱上了。

    第一次领教了“手机信号进场费”,这个创意直接将“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式传统打劫技术,升级到完美8.8版本。原来通信空间也是可以放租的——按照这个逻辑,比如我们住的小区可以说,居家过日子哪能没信号,移动要覆盖,交钱;学校医院更可以说,我们这里有大大小小的天使,要让信号进来,交钱;超市卖场可以说,人流量太大,要进来,交钱……而且一律只租不卖,铺几根电线再说,反正到时候信号不好的话,人家自然会打移动运营商的服务热线。

    这个“手机信号进场费”不是一般的妖,是非常特别的妖。一者:地铁运营商斥资自行采购通信设备,并要求移动和联通直接租用,利用的无非是“地主”之特权。这种自建网络强行放租的做法合理合法、可以复制吗?二者,即便在美国和欧洲,基站公司建基站、通讯公司租用、运营公司网络运维外包是一种趋势,地铁公司是专业基站公司吗?三者,眼下移动运营商在网络构架方面肯定比地铁更专业,若真为市民通信质量着想,为什么不找移动运营商建网再放租呢?

    神仙打架,凡人遭殃——何况这还是两大“实力派”神仙。老百姓自然管不了神仙的事情,但是,出门在外,哪能没个信号呢?因此,这个时候,我非常想采访一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想法:地铁作为政府的公共设施建设,“手机信号进场费”有政府指导价吗?这场买卖如此干耗着,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如何保障?

    拓展一下思路,忽然觉得“手机信号进场费”不是妖怪,简直就是唐僧肉。电力部门也可以说,没有电力啥信号都没有,“手机信号进场费”不能不分我一杯羹;地铁附近的居民也应该说,扰民噪音不得了,“手机信号进场费”不能不分我一块肉……一个老虎棒子鸡的问题就光荣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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