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7日
星期
小贩的饭碗与市容市貌不再势同水火

浙江立法为流动摊贩划地盘

本报记者 董碧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8-07    [打印] [关闭]
    城管来了,小贩如鼠窜,跑得慢被逮个正着的,蔬菜、水果被踹一地,拉商品用的交通工具、卖东西用的量具等被抄走,更有甚者,小摊贩因此惨遭暴打。而在城管与摊贩的对峙与争执中,小摊小贩和城管队员扭打一团的场面也时常可见。城管打死小贩的新闻也有耳闻。

    对于许多生活在城市的人,这样的场景并不陌生。而这一切,在浙江有望成为历史。近日举行的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部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的《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商品。”

    但同时,“市、县、镇人民政府在制订城市、镇规划时,应当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

    “如果城市、镇规划确定的经营场所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修改规划。规划修改前,市、县、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划定一定临时经营场所。”

    据了解,由于浙江的这一立法,触及了诸多城市普遍性的城管困局,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而之前,《条例》也广泛征求了浙江省社会各界的意见。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说,人民群众普遍反映,该规定切合实际,体现了以人为本原则,有利于解决生活困难者的谋生问题。

    城管和小商小贩之间的“猫鼠游戏”,以及不时上演的暴力抗法与暴力执法事件,在破坏城市和谐、公权形象的同时,以俨然成了转型期复杂矛盾的一个典型样本。

    但事实上,那些试图彻底消灭城市中游走的小商小贩的城市管理立法,并未取得应有的效果。一方面,小商小贩们迫于生计,只好见缝插针,处处设摊;另一边,要市容整洁亮丽,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者与小商小贩之间由此引发冲突、矛盾不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甚至上演致伤致死的悲剧。

    7月6日,杭州市下城区城管执法局潮鸣中队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遭到了在刀茅巷交叉口处贩卖西瓜夫妻的报复,腹腔被刺破。

    杭州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感叹,流动摊贩管理已经成为城管执法最大的难题。这些摊贩流动性大,很难制约;而在处理时,往往会引起群众围观,社会影响比较大。“疏堵结合,才是管理最有效的手段”。

    不少市民认为,农民、小商小贩叫卖瓜果蔬菜以及补鞋、修锁、修拉链等等,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居民的生活。并且这些小商贩绝大多数也是社会困难群体,靠堵靠赶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小商小贩们的‘饭碗’与市容市貌的管理,并不一定势同水火。”一些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对《条例》的通过给予高度评价。

    而据记者了解,就在《条例》酝酿之前,浙江一些地方已经在探索这方面的管理办法。杭州拱墅区目前正在对小摊小贩的临时经营点进行重新布局,计划每个街道安排1至2个点,以“便民服务点”的名义,集中挂牌经营,有序管理。西湖区则在去年底就开始在全区设置了197个“便民服务点”,几乎遍及每个社区,主要为居民提供修车修鞋等服务,至今管理有序。

    本报杭州8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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