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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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收管理费,工商局职能转变一小步

杨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03    [打印] [关闭]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从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如果一些个体户预交了管理费,可以得到退还。(新华网9月1日)

    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鼓励公民积极创业,有利于国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借停收“两费”的东风,转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职能,转变执法理念。

    工商行政管理局担负着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管的重要职能,例如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等等。在以往的工商行政管理的理念中,总是围绕着“管理”着眼,对市场主体以约束、束缚为主,居高临下指导偏多,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收取“两费”,就是典型的管理思维的体现。我们要建立市场经济、打造“法治政府”,就是要建立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不再是居高临下来约束、束缚市场主体,而是应当尽量多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这里面,虽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市场进行监管的职能不变,但那些约束、束缚市场主体发展的职能须转变,要将“管理”观念转变为“服务”观念,每个工商人员都应当理解到自身不过是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行政人员。

    国家停收“两费”,就为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变观念提供了契机。长期以来,工商的“两费”是工商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湖北省为例,该省2005年“两费”收入为4.97亿元(不含武汉市),占当年湖北省工商管理部门总收入(8.82亿元)的56.34%。湖北工商局人事处负责人感叹,该省基层工商局工作人员的精力,大概有60%~70%都放在了收费上。停收“两费”,减少了工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矛盾对立。更重要的是,停收“两费”可以使得工商行政人员抽出大量的人力、物力来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能更有力地对市场进行监管,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从而更有利于鼓励公民积极创业,更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

    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理应借国家停收“两费”的东风,清退冗员,对内部职能部门进行合并,调整工作重点,转变工作职能,真正使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为市场经济社会中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为经济保驾护航的政府部门。在这里,我提个小建议,能否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工商行政服务局,突出“服务”两个字,虽然相应的职能不发生重大变化,却推动执法理念向前迈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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