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3日
星期

近期查处的传销案件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03    [打印] [关闭]
    

    南宁:“民间资金游戏”案

    9月1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传销案,21名传销头目和骨干被推上法庭,他们大多来自福建、四川等地,其中2名被告人分别来自美国和中国香港。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6年至2007年底,王燕珍、柯碧芳、唐爱莉等21人在贵港市和南宁市,参与了以“民间资金游戏”、“资金重组、二次分配”模式为名,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收取并分配被发展人员所缴纳费用的形式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的模式是,要求下线每人缴纳人民币5.08万元,以申购21份份额,来取得自己及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的资格。加入到该传销组织后,每人可以发展3个直接下线:当积累本人及全部下线份额共计65份时达到“经理”级别;当积累本人及全部下线份额共计600份时达到“老总”级别。按照不同级别,可以从每个下线缴纳的5.08万元中分得不同的“提成”或“奖金”,直至将该5.08万元分配完毕。据不完全统计,参与该传销活动的有近万人。

    王燕珍等21名传销人员,通过向“组织”缴纳5.08万元加入到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中有15人达到“老总”级别,累计金额均达146.5万元以上;6人达到“经理”级别,累计金额均达到人民币15.95万元以上。

    公诉机关认为,王燕珍、柯碧芳、唐爱莉等21人的传销活动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触犯了《刑法》,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利用互联网买卖虚拟黄金”案

    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个以“利用互联网买卖虚拟黄金”为手段,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团伙进行了终审宣判。

    原审法院认定,2006年10月至12月,妇女吴某租住在河北区一家饭店内,此后与李刚(化名)以及妇女王某以互联网为平台,采用网上E-gold的形式,买卖虚拟黄金。此后,他们通过发展人员,层层提取介绍费,以获取经济利益,并进行传销活动。其中,吴某、李刚非法经营数额108.4万元,王某非法经营数额54.68万元。鄢某则为加入网站人员进行网上报单、汇款等工作。警方掌握线索后,先后将吴某、李刚、鄢某抓获归案。王某被一名当事人拦住后,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到公安机关后,她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天津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等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同样的罪名判处李刚有期徒刑5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鄢某有期徒刑1年半。

    边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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