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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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重若轻

交通拥堵不能由行政命令来解决

张鸣(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04    [打印] [关闭]
    在中国,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可以很痛快淋漓地解决很多棘手问题。一个命令下来,三下五除二,快刀斩乱麻,从短期看,几乎没有办不成的事。为了解决奥运会期间交通拥堵的问题,行政当局采取了单双号限行的行政强制办法,从效果看,的确立竿见影,从限行起直到今天,一向被讥为“首堵”的北京,还真就不太堵车了。

    新的问题来了,为了维持这令人心情舒畅的一路畅通,是不是要把现行的做法,长期坚持下去?这两天,媒体一直在讨论。笔者也是深受塞车之苦的没车一族,由于家离学校很远,时常有因堵车而耽误上班的事情发生。单双号限行,对我个人而言,只有好处。但我依然认为,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不应该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尤其不应该长时间用这种方式。道理很简单,因为这种做法,是对市民中的某一部分人权利的剥夺。

    有人认为,单双号限行,无关权利,而是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没错,跟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比起来,同样在路上行走,开车的人的确所占的路面要多些,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人和开车人之间存在着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因为至少在理论上,步行和开车只是一种选择。我们可以认为,开车的人也许要比步行者富有(当然也未必),但只要人们获得财富的机会大致平等,所谓资源分配的不公,就不存在。如果事实上人们获得财富的机会不平等,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显然,这种不平等,不能靠限制人家车辆上路找补回来。事实上,就北京而言,有车一族大多都是凭劳动吃饭的工薪阶层,没有理由认为他们有车是占了谁的便宜。

    单双号限行,等于是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把有车人手里的车的使用权,砍掉了一半。让这些车一半时间闲置在家,而所缴的保险以及养路费等费用不变,无疑是资源的巨大浪费和无谓消耗。由此造成的损失,谁来补偿?为了开奥运会短期限行,也许人们还可以理解,但要把这种命令长期化,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交通拥堵,是现代化大都市的痼疾,纽约、巴黎、东京都害过这种病。就目前来看,要想缓解这种疾病,唯一的出路是发展以地铁为主的公共交通,在市区之内,让人们上班办事,不要依靠私家车代步。事实上,如果北京的地铁也发达到了跟这些国外都市一样的地步,那么估计没有多少头脑清醒的人,非得开私家车上班。

    我们国家的行政力量显然十分强大,说极端点儿,别说单双号限行,就是宣布不让某个市区的人出门,也是做得到的。但是,这样强大的行政力量,不应该滥用。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用行政命令解决问题,虽然见效快,但预后不佳,往往会有后患。而且政府为此付出的行政成本,随着禁令的逐渐松弛,要想维持禁令的原效果,会越来越高。其实,面对城市的交通拥堵,握有行政权力的政府,最应该做的就是尽快建设以地铁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网络,而非下命令。可以借口多数人的利益剥夺一部分人,也就可以借口别的什么剥夺所有人。这样的事情,在我们历史上曾经发生过,我们有理由希望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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