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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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谎称列车上有炸弹

一青年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判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05    [打印] [关闭]
    

    本报讯(郑妍 奇志 记者周凯)日前,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所辖的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件,并当庭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正永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现年21岁的杨正永案发前在浙江义乌市从事个体经营。2008年4月19日16时许,从广州进货后欲返回义乌的杨正永,在广州开往南京西的K528次旅客列车上,用手机给该次列车对外公布的服务监督电话发信息,称“K528,13车厢96座黑色袋子有炸弹,快来”。列车长接到信息后立即报警,乘警随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召集列车值乘人员对车厢行李及旅客身份进行全方位搜索检查。上海、南昌铁路公安局紧急向该次列车增派30余名民警,同时调集百余名民警及联防保安人员,对该次列车沿途停靠各站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对站台、进出站人员及物品逐一进行检查。通过搜索检查,未发现爆炸物和爆炸装置。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杨正永有重大作案嫌疑。次日1时许,公安机关在义乌火车站站台将杨正永抓获。杨交待,该信息是他编造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正永编造运行中的旅客列车上有爆炸物的恐怖信息,致使公安机关及铁路相关部门出动大批警力及人员进行搜索查找,均未发现爆炸物,其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触犯刑律,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杨正永能自愿认罪,且系初犯,从教育、挽救青少年的目的出发,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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