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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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患者适合住 应该接受什么服务

《ICU设置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21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董伟)近日,《医疗机构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设置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加强治疗病房的收治范围。

    一份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71.40%的医院设立了独立的ICU科室,ICU总床位数已达5424张。2006年全国 16631人次入住ICU,而仅一年后的2007年,这一数据就翻了一番,达到34344人次。急遽的发展也带来了问题。一些医疗机构盲目购置昂贵的先进医疗设备,忽视了专业人员的培训,造成高技术装备与低素质专业人员的尖锐矛盾。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卫生部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制定了《(征求意见稿)》,用以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加强治疗病房的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出,医院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2.5-3:1以上。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全面负责医疗工作。

    在收治范围上,应该进ICU治疗的病人包括:(一)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脏器功能不全,经过严密监测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二)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三)在慢性脏器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测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加强治疗病房的收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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