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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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维权出现商业化趋势

法院建议共建互联网环境下利益共享体
本报记者 周凯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21    [打印] [关闭]
    日前,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上获悉,网站著作权侵权案件已成为继盗版碟片侵权案件之后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又一热点,而网络维权正在出现商业化趋势。

    上海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黎淑兰表示,在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利益存在严重失衡,一方面,著作权人义正词严地以权利所有者的名义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网络服务商高举技术进步的旗帜反驳著作权人的主张。这些仅从自己角度出发展开的批判和辩驳,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然而,无论是著作权人还是网络服务商,都应认识到,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加强沟通、构建新的利益分享体系,才是维护长久的可持续利益的唯一办法。

    记者在研讨会上了解到,网络维权正出现商业化趋势。上海一中院受理的案件反映出,最初的网络著作权纠纷起诉针对的是国内影响较大的网络服务商,随后发展为针对中小型网络公司,最近则集中指向网吧。专家指出,这个过程折射出著作权人为了维护其商业利益,正在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推进诉讼维权战略。为此,该领域所浮现的商机也使一些版权代理公司应运而生,这些公司通过从版权人处受让著作权,以诉讼维权的方式来生存,目前已经颇具规模。

    就如何更好地解决网络著作权纠纷问题,与会专家、法官进行了深入探讨,纷纷建言献策。上海一中院游伟副院长认为,一方面,著作权人不要一味地死咬权利归属不松口,应主动推动正版经营朝低价发展,让更多的人能够承受正版的价格,这样或许比反复诉讼更能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网络服务商也不要一味拿技术做挡箭牌,技术毕竟只是传播的辅助手段,能够带来利益的终究是各种饱含了著作权人心血的作品,尝试主动与著作权人分享网络传播这块“蛋糕”,获得名正言顺的“阳光下的利益”,比应付来自各方权利人的诉讼显然更符合网络服务商做大做强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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