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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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措施力促城乡教育公平

确保农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待遇相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21    [打印] [关闭]
    本报福州11月20日电(记者陈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拉平,确保农村教师和城镇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这是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为促进农村教育公平采取的措施之一。

    为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将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新的编制标准执行后,前3年全省将核增6500个编制,并优先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使所有农村小学都能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意见》要求,各地要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实现县(市、区)域内教师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同待遇。

    为进一步充实农村骨干教师队伍,福建将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到特定县的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同时,开展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学生在学期间适当减免学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设区市财政承担。

    为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福建还将实施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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