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8日
星期
拿不到报酬 署名被剥夺

谁来维护编剧们的知识产权

本报记者 桂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08    [打印] [关闭]
    “这几年,青年编剧的权益屡屡被侵犯,很多编剧拿不到应得的稿酬,有的编剧甚至被以各种理由剥夺署名权。”日前,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员、剧作家王兴东呼吁,各方应切实采取措施保护青年编剧权益。

    今年3月,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王兴东曾在提案中建议国家广电总局在审查播出影视剧时,注意编剧的署名、报酬等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对于没有保障编剧权益的影视剧不予放行。

    显然,青年编剧们将保护自身权益的希望,放在了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查和介入上。今年2月,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召开维权大会,85名编剧联合签名,发出了致国家广电总局的《公开信》。这封《公开信》明确提出他们的诉求:“一、凡有侵害编剧署名权的影视剧,审查中责令修正,不修正者不予通过。二、凡违约拖欠编剧稿酬而引起法律诉讼的影视剧,一律不予审查,不批准放映许可。三、凡是不经编剧授权同意,恶意篡改歪曲剧本原意而引起版权诉讼的,一律待法律判定后方可予以审查影片。”

    在影视界看来,这样的诉求,是青年编剧们维护自身权益所必需的。因为,对于影视制作方而言,最在意的,是国家广电部门的审查通过,这是影视制作的“生死关口”,如果在这一阶段,有政府部门的“强力介入”,显然会对维护编剧的署名、报酬等切身权益具有决定性影响。

    11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编剧王放放、王浙滨等人以行政不作为将国家广电总局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在法院判定自己创作的剧本《与皇帝离婚的女人》被拍摄完成的电视剧《历史的背后》剧本侵权,且在历史人物家属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国家广电总局却通过了该剧的发行许可,遂提出诉讼。

    《与皇帝离婚的女人》的主人公是李玉琴,这位贫家女子嫁给了皇帝溥仪,离婚后又嫁给了平民百姓,命运极富传奇色彩,体现了中国妇女解放的历史。编剧王浙滨曾在长春对李玉琴做了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录像采访,李玉琴还把政协文史出版的《溥仪离开紫禁城》一书赠送给王浙滨,其中有她为政协文史写成的近十万字的回忆录,并签约授权把此文改编成影视剧本。

    《与皇帝离婚的女人》更名为《历史的背后》,并在长春违规开拍之后,李玉琴之子黄焕新以及编剧王浙滨先后到国家广电总局反映问题,提出该剧剧本被法院判定抄袭。但国家广电总局还是在2008年9月8日为此剧发放了发行许可证。

    对此,国家广电总局委托律师表示:“编剧权益保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总局对电影和电视剧的审查主要是针对电影片和电视剧的内容设定的行政许可制度,主要是审查内容是否存在违反《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问题,并不涉及著作权等民事关系的审查。《历史的背后》(后更名为《传奇福贵人》)一剧符合所有的送审规定,因此通过了送审程序并允许其播出。”

    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小鹰表示,《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行政许可法》要求审查机关对利害关系人有告知义务,而且还应该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有关申述。他认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是广电总局应尽的义务。

    据了解,近年来,因编剧被侵权而引发的案件屡屡发生,今年获得了茅盾文学奖的著名作家麦家、曾经写出《趟过男人河的女人》等剧作的黑龙江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张雅文等都曾被侵权,目前因电视剧剧本侵权而进入司法程序的还有《金婚》、《牟氏庄园》等案例。青年编剧王伊在讨要电视剧尾款的时候甚至还遭到对方的威胁。

    王兴东说:“国家有关部门应当把知识产权的创作与发展纳入审核管理的范畴”。

    本报北京12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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