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8日
星期

北京22名盗窃变造买卖奥运通行证者被判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08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何春中 通讯员窦娟)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近日对22名盗窃、变造、买卖奥运期间车辆通行证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其中的12名被告人被法院分别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通州法院分上下午对案件进行宣判。其中一个案例显示,被告人谭新雨和唐万林分别是北京中友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和调度经理。2008年8月初的一天,谭新雨、唐万林在海淀区西三旗地区的中友货运有限公司附近,以2000元的价格从一男子手中购买了一张奥运期间车辆通行证(系某食品公司被盗证件)。经过审理,法院以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谭新雨、唐万林有期徒刑6个月。

    根据行情,在今年7月份或7月份之前买这些证件,一份要花三四千元。如果是7月份以后买,奥运通行证一份2000元以内。

    据了解,大部分涉案司机都是在通州白庙检查站接受检查时被查获的。之后,他们在民警要求下,打电话叫来了涉案老板。被告人被抓后,均感到十分后悔。他们告诉法官,自己知道这么做肯定是违法,但确实不知道这是犯罪。

    据案件承办法官介绍,绝大多数的被告人都是私营运输企业的老板或司机,“有了通行证,奥运期间可以不受单双号的限制,挣的钱可以比遵纪守法的企业多一倍,所以他们才会铤而走险。”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