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立法确定“校长与老板”联姻
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护与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联姻”,这个国际化港口城市成为国内第一个“吃螃蟹者”。
“校企合作是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破解职业教育发展难题的有效举措。”宁波市教育局局长黄士力说,在国内其他城市没有类似规定的情况下,宁波市不但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进行了界定,而且还对企业、院校与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进行了规定。
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曾不合拍
卢鹏程2006年从鄞州一所普通中学调到职教中心学校任校长。跨入职业教育大门后,他发现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常常是“学校热,企业冷”,两个巴掌拍不到一块。
“企业很现实,一切以赢利为目的”。宁波市教育局职成处负责人说,不少老板认为职业院校学生去企业顶岗实习会影响订单生产与工艺水平。按照现代企业现场管理要求,生产流水线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不允许看到闲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要么不来,来了就要上线,势必会影响一线工人的计件数与现场管理。
同时,企业感觉没有从校企合作中得到什么好处。政府又缺少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进行合作的政策保障。
参与立法前期讨论的宁波毓孚集团副总、总工程师俞岳平坦然承认,实践操作中“主动与院校深入合作的企业少”。大部分企业把学生顶岗实习看成一种负担,有的企业对实习学生爱理不理,或者随便安排一个简单的岗位敷衍了事,更有甚者干脆把顶岗实习学生拒之门外,一个都不要。每碰到这种情况,校长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执行院长苏志刚说,除上述情况外,校企合作对职业院校传统教学模式也是一个不小的冲击。部分老师固有的思维模式是拿着课本教好书,相对单一。一旦施行校企合作教学模式,老师必须学会与企业、市场打交道的艺术和本领,还有引进企业人员教实践课程对原有老师队伍形成了挑战。
另外,已有的校企合作层次较浅,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处理难度大,校企合作中难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等诸多难题。从2006年开始,宁波有关部门就感觉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来扶持引导与规范职业院校校企合作。
宁波此次立法中指出,职业院校既是学生学习文化知识的场所,也是企业职工知识更新与技能培训的加油站。条例规定职业院校要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与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到校授课,优先安排校企合作单位的职工进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与继续教育,为合作企业优先推荐毕业生,等等。
“校企合作不要老盯着利用企业的资源,什么时候学校的资源为企业所用,就是变单方被动为双方互动的时刻。”卢鹏程校长表示,企业也不是傻瓜,凭什么不求回报地与职业院校合作呢?
鄞州电业局给职教中心学校提供220多万资金建设6个电力实验室、1个学生场外实训基地,作为对等的回报条件是,学校每年无偿承担该局职工的培训任务。
宁波城市职业中心学校校长张国方透露,用职业院校的师资与设备实现企业培训员工的利益诉求,增强对方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政府或院校为实习保险、耗材“买单”
“令院校与学生最难以接受的是企业在实习前,老板要大家签订一个意外伤害事故与企业无关的协议。”宁波市教育局职成处负责人透露,安全问题曾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阻碍之一。
宁波鄞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张董事长说:“企业在没有多少既得利益的情况下,不可能来背这个‘黑锅’,所以事先都尽量规避或减轻责任。”
据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王梅珍介绍,浙江省出台政策,与商业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了一个职业院校学生实习险种。学生只要交少许费用,就可以买下实习期间的相关保险。
宁波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有关同志介绍,这次立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校企联合设立职业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或生产车间等。对职业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发生的物耗、能耗给予适当资助。还有就是对人事、劳动、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等相关职能部门引导和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进行规定。
比如对人事、劳动行政部门要求,一是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信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及时向职业院校发布与共享。二是劳动部门加大对企业持证上岗的稽查力度,确保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或就业的岗位。因为不少企业为降低成本,往往招收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殊岗位的工作。
宁波市教育局职成处负责人说,既然地方政府掏钱买了企业部分公共教育服务内容,条例中就禁止企业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不符合实习特征或者与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
立法保障、政府推动的模式好
“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与出路就在校企合作。”鄞州区教育局副局长周光琦说,在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出台前,区级政府用经济杠杆推动此项工作。一是区政府每年拿出300万元专项资金,企业每接受一名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奖励1000元,二是职业院校实习学生600~800元/月不等的报酬,从税前列支。
据市教育局职成处负责人介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出台并非单一、偶然的。1995年宁波在国内继青岛之后,实施职教经费统筹制度,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出来作为培训经费。其中1%用于企业内部职工培训,税前列支;1.5%由政府统筹,如果行业、企业办有教育培训机构与职工学校,再返回其中的0.5%。这一制度执行至今。从2005年始,地方政府每年又拿出1500万元采购公共服务行业职业教育培训项目,对宁波100个工种的紧缺人才向高校与社会培训中介机构购买培训服务。
苏志刚分析,以前校企合作是停留在学校找企业的单向性,现在通过地方立法,引导和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赢,“职业院校没有理由不做好”。宁波一些本科院校还羡慕不能享受这个法规!
“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刚处于蹒跚学步阶段,用地方立法来保障,从政府层面来推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代表王梅珍说,条例明确了职业院校与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角色与作用。不过,这部条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以后,在税收与专项资金补助方面缺少一些实质性的操作等。这需要中央层面来推动与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