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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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学生创业最高可贷50万元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03    [打印] [关闭]
    新华社西安1月2日电(记者许祖华)为解决大学生自主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门槛较高、培训不足、资金获取渠道有限、信息交流不畅等问题,陕西省西安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创业贷款是西安市政府为促进全民创业,将信贷体系引入自主创业服务体系,与西安市商业银行共同开发的,由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西安市商业银行自主发放的贷款。

    据了解,创业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在2008年1月1日后创办的,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且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从事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开发等的小型法人企业。

    贷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具有西安市户籍,近年来取得毕业证书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贷款对象具有创业计划书,且贷款项目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创业贷款主要用于企业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企业流动资金等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创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贷款到期前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西安市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延期。创业贷款原则上实行到期一次还本、按季或按月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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