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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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决定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08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以更宽的眼界、更宽的思路和更宽的胸襟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意见》提出,要分层次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在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研发、创业机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国家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做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同时,制定实施专项计划,重点引进本行业本领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研究制定实施本地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推出一批特色项目,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意见》强调,要坚持重在使用,切实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良好条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破除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充分理解、充分信任、热情关怀、放手使用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积极营造尊重、关心、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环境和氛围,努力做到待遇招人、事业留人、情谊感人、服务到人,使他们能够全力以赴地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智慧、做出成绩。

    《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体制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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