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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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级团组织每年工作经费不低于10万元

青少年专项工作和公益事业也将核拨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10    [打印] [关闭]
    

    本报郑州1月9日电(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王晓凡)今后,河南省每个县级团委每年的工作经费将不低于10万元,对于青少年专项工作和公益事业,政府将核拨必须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这是记者在刚刚结束的团河南省十三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得到的消息。

    2008年12月27日,团河南省委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名为《关于加强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省辖市财政局要将团市委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督促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核拨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经费,按项目列入财政预算;指导当地机关、中小学校、企业、乡镇、街道根据35岁以下青年的人数,按照一定的标准分别拨给团组织工作经费,为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根据共青团承担社会事务不断增多的实际,《通知》明确要求,各省辖市财政局应对共青团开展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青少年专项工作和公益事业,核拨必需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各省辖市财政局还要对共青团干部培训给予相应的投入,不断提高团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通知》还要求,要在省级统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支持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各省辖市财政局也要筹集资金,积极支持当地的青少年宫建设,并督促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为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提供经费支持;同时,要帮助基层团组织改善办公环境,为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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