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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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出台的“七条意见”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19    [打印] [关闭]
    

    第一,要把严肃查处案件与维护企业稳定和发展有机统一起来,把握好查办案件的时机和节奏,既坚决查处企业领导人员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统筹考虑查办案件与企业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要旗帜鲜明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开导保守者、追究诬告者、惩治腐败者。

    第二,国有企业及其监管部门要把反腐倡廉与国资监管工作一起部署,同步推进,把反腐倡廉寓于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之中。

    第三,除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外,对于较轻违纪违法行为要善于运用诫勉谈话、责令检讨、组织处理、调整工作等手段解决。

    第四,对于企业领导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调查处理的,要注意把握政策和策略,稳妥推进,维护企业稳定。要严格执行有关办案程序规定,要快查快结,避免久拖不结,把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在当前,查处涉企违纪违法案件必须更讲政治、更讲政策、更讲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惩治极少数、教育和挽救绝大多数。

    第六,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第七,加强对查处涉企大要案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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