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意见”不是放纵企业高管违法
有媒体评论,广东纪委的“七条意见”类似于公安部的“慎用令”,都有宽容或放纵企业高管违法之嫌。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广东纪委的“七条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企业高管要把握好查案的时机,并向政府报告,听取意见,也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维护企业稳定。
对此,相关专家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阐述了对“七条意见”出台的看法。
“不是不查,而是要更好地把握查办案件的时机。”该专家认为,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纪委有责任为企业营造宽容、宽厚、宽松的环境。纪委要更好地把查办案件与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统一起来,与企业共渡难关,为企业积极应对危机消除后顾之忧。
长期以来,广东省纪委在查处案件时始终坚持办案为全省工作大局和中心服务。近期,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广东省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广东省纪委提出,既要坚决查处违反这些政策措施的严重违纪行为,又要统筹谋划,把握时机,对于涉及企业、特别是企业高管人员的案件,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更加讲究策略,把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和震动降到最低,使企业更好地应对危机。
但是,“七条意见”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一些人误读。该专家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七条意见”的主旨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查处涉及企业、特别是企业高管人员的案件,既要积极又要稳妥,不是要宽恕违纪违法行为,更不是不查案件。”
为保证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得到落实,广东省还成立了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为成员单位的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朱明国任组长。
监督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决策部署是否思想统一和行动迅速、保证政令畅通;工程项目规划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及省规定的投向;严防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确保新增投资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确定决策科学和程序完备;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公开、确保安全透明有效;工程建设是否安全合格,防范事故风险和杜绝“豆腐渣工程”。
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朱明国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座谈会上表示,要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确保企业稳健经营,促进科学发展,更好发挥应对金融危机作用。
目前,广东省国有资产总额已达1.62万亿元。2004年以来,该省每年都对国有企业进行责任考核,并把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逐步建立起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 2005年至2007年,企业11350人次进行了述职述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被查处的领导人员57人次。
本报广州1月1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