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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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百万农奴大解放

——世界人权史上的里程碑
新华社记者 罗布次仁 贾立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20    [打印] [关闭]
    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19日决定,将每年的3月28日设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表明西藏人民经受了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后,更加认清了达赖集团的反动本质,坚定了永远跟着中国共产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在美国前总统林肯1863年1月1日正式颁布《解放黑奴宣言》、宣布黑奴获得自由近百年之后的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大地上的西藏依然笼罩着封建农奴制的阴影。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10日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便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然而当时西藏的广大群众还毫无人身自由,农奴的子女一出生就被登记入册,注定了终身为农奴的命运,成为农奴主“会说话的工具”。

    不过,西藏百万农奴暗无天日的生活,随着1959年的民主改革而画上了句号。那一年,西藏军民平息旧势力的反动叛乱,铲除了封建农奴制度,迎来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继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西藏自治区成立,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人民从此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与全国人民一道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抚今追昔,旧西藏血淋淋的严重践踏人权的罪恶历史,与今天人人享有的平等权利的现状,形成强烈的对比。

    “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需念忿怒十五施回遮法,为切实完成此事,需当时抛食,急需湿肠一付、头颅两个、各种血、人皮一整张,望即送来。”这是保存在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里的、上世纪50年代初旧西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致热不典头目的信件。

    “大量近代史档案表明,在西藏和平解放以前,用人体器官进行宗教活动的情况经常出现。”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多年从事历史档案研究的索朗旺堆说,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前,农奴的人身被领主所占有,农奴主可以把农奴用于租让、转让、赌博、抵押,赠送或出卖给其他领主。

    “农奴身上三把刀,差多、租重、利钱高;农奴面前三条路,逃荒、为奴和乞讨。”这是流传至今的西藏民谚。索朗旺堆说,当时的西藏社会,剜眼、砍手、断足、剥皮等刑法,极为野蛮、残酷。

    《世界人权宣言》第四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然而,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却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法典规定:“勿与贤哲贵胄相争”,“下打上者、小官与大官争执者犯重罪,均应拘捕”,“不受主人约束者逮捕之”,“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鞭击之”等等。杀人赔偿命价律中规定:上等上级的人如王子、大活佛等,其命价为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为草绳一根。伤人赔偿律中规定:仆人使主人受伤的,应斫掉仆人的手或脚;主人打伤仆人,延医治疗即可,不给赔偿费。

    在旧西藏不存在“公民”这一概念,占总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只是不足总人口5%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的“属民”。奴隶们不仅没有任何生产资料,自己本身还是领主的私有财产,主人可以随意买卖、转让这些“会说话的工具”,人们连起码的生存权都无法保障,民主权利更无从谈起。

    在漫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里,西藏广大农奴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动辄遭到迫害。农奴中曾流传着这样的话:“能带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可以说,旧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权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

    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结束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按照新中国宪法,西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政治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的建立,使得百万农奴获得了新生。

    几十年来,西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区内事务,实现了跨越千年的梦想。2008年,西藏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中,全区95%以上的选民参加了县级直接选举,有些地方选民参选率达到100%。在选举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在自治区和地市两级达80%以上,在县、乡两级达90%以上。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占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77.97%。

    同时,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全区绝大部分群众信奉藏传佛教,还有不少群众信奉伊斯兰教和天主教。1980年以来,中央政府向西藏拨款7亿多元用于落实宗教政策和文物保护,先后维修了大昭寺、桑耶寺、哲蚌寺、拉萨清真寺、昌都芒康天主教堂等寺庙,并投巨资全方位维修“世界文化遗产”布达拉宫。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约4.6万人,清真寺4座、信徒3000多人,天主教堂一座、信徒700多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信教自由得到充分尊重。现在的西藏,寺庙到处可见,僧人多了,连电脑和短信都有了藏文输入法。

    几十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西藏自治区人大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数百件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与此同时,依照相关规定,西藏还对10多个不太适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进行了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例如,西藏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民族的传统节日列入自治区的法定节假日。198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从西藏少数民族历史婚俗等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将《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龄分别降低两岁,并规定对执行变通条例之前已经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目前保持这种婚姻关系的家庭依然存在。这些法规有力地保障着西藏人民的各项权益。甚至,拉萨“3·14”案件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政府都为其指定律师,使他们得到充分辩护。

    今天的西藏,各项事业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2008年西藏地方财政总财力达到460亿元,是1959年1.33亿元的346倍;西藏农牧民2007年人均纯收入为2788元,据统计部门测算,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由负转正”,标志着西藏农牧区由此前的“部分群众生活水平达到小康”,上升为整体上达到小康水平;2008年,西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3170元,比上年增加382元、增幅13.7%,增加额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

    资料显示,西藏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农奴承担着沉重的地租、上百个税种和乌拉差役,民众生活极端困苦,食不果腹、衣不遮体,大量平民流离失所甚至冻死街头。如今,西藏农牧民群众从1959年民主改革前的一无所有到逐步过上小康日子。

    “西藏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好过。”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举例说:“本人老家就在西藏的东部,解放的时候,年龄尚小,家境贫寒。我家是菜农,我们的父母跟我们讲过去的生活,那是苦不堪言。后来我赶上了西藏解放,有了上学的机会,又参加了工作。我从最基层一步一步工作到今天,走上自治区主席的岗位。”“受过寒冬袭击的人,最懂得阳光的温暖。”向巴平措表示,西藏人民过去生活在那样一个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社会,尤其珍惜今天这种美好的生活。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确表示,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将让包括藏族在内的全体中华民族永远牢记50年前西藏平叛和民主改革这一历史性事件。列确说,西藏各族人民从封建农奴制的残酷压迫和我们党处处为人民谋利益的鲜明对比中,特别是经历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后,更加认清了达赖集团的反动本质,坚定了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中国废除西藏农奴制与美国废除黑奴制等量齐观”。中国藏学家代表团团长、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2008年7月21日在纽约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

    半个世纪,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只是短暂的一瞬,但在西藏人民人权进步史上却书写了极其灿烂的一页;50年前西藏百万农奴大解放,不仅是中国人权史上的伟大创举,也是世界人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篇章。

    新华社拉萨1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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