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3日
星期
公安部要求各地吸取福建长乐酒吧大火教训:

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03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2月2日电(记者何春中)公安部消防局今天发出福建长乐“2·1”重大火灾通报,要求各地认真吸取火灾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当前特别是元宵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并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2月1日零时许,位于福州市长乐市的拉丁酒吧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死伤人员均为酒吧内人员。经初步了解,起火原因为在该酒吧内举行生日聚会的青年男女缺乏起码的消防安全意识,在桌子上燃放烟花,引燃上方悬挂物和顶棚的聚氨酯装饰材料所致。

    火灾发生后,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专门作出批示,并派出由公安部消防局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迅速赶赴火灾现场,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火灾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淡漠,一些社会各单位尤其是公众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为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确保元宵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部消防局向全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发出通报,要求各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通报要求,一是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元宵节期间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要尽早介入,靠前服务,严格消防安全审核,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对没有消防安全保障的,一律不得举办;要组织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对居民、村民住宅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指导和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小宾馆、小饭店、小娱乐场所、小作坊、烟花爆竹燃放点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二是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以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市场和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组织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

    三是要强化消防保卫执勤备战,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另据来自公安部消防局的统计数字表明,今年春节期间的1月25日至1月31日12时,全国共发生火灾15639起(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火灾,下同),死亡55人,受伤29人,直接财产损失4299.9万元。死亡人数与去年春节相比下降6.8%,全国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