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3日
星期

政府机关应习惯民间摄像头

武洁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03    [打印] [关闭]
    据《扬子晚报》报道:初七是节后上班第一天,扬州一民间团体到政府机关门前手持摄像机逮上班迟到者。这一做法得到许多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扬州市级机关工委田书记称,这种监督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

    诚然,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政府机关也有自己的考勤规章制度。但是,相比有着明确生产经营及经济目标的企业,政府机关的特点却大为不同。对于企业而言,其生死存亡与规章制度是否到位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往往有着主动自觉的约束力,不少企业不仅对上班迟到有着严格的规定,更具体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等细则,这一点从上班族们的步履匆匆与焦急神情中,都不难看出。相形之下,政府机关尽管也有关于迟到早退的规章制度,但既无约束,更无罚则,规章制度常常成为一纸空文,也就并不奇怪了。

    事实和经验表明,公务人员对于规章制度的遵守,如果仅仅寄希望于政府机关的内部监督,并不可靠。政府机关作为财政供养的机构,既然公务人员是纳税人出钱聘请来提供公共服务的,那么,纳税人其实正是公务人员的“老板”。老板监督职员天经地义,这样说来,民众到政府机关门口手持摄像机逮上班迟到者,不仅不是多管闲事、侵犯隐私,而恰恰是公民意识和纳税人权利的回归。当然,这里面也有公民遵守政府正常工作秩序和相关法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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