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7日
星期

180元引发的教育公平之争

家长:期待国家尽快出台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本报记者 樊未晨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07    [打印] [关闭]
    赵莹这个春节没有过好,只要在小区里走动就有可能被碰到的邻居问上几句:“到底什么时候有结果?”“孩子的老师已经催我们交钱了”……

    赵莹住在北京东四环的远洋天地,与小区中的很多业主一样,她把3岁的孩子送进了小区内的汇佳幼儿园,这个幼儿园是北京知名的民办幼儿园。就在去年,一些业主无意中发现同上一个幼儿园的孩子交费却有较大差异,热情的赵莹成了与园方交涉的家长代表。没想到的是,半年多过去了,赵莹们为缴费问题不仅没有讨到任何说法,还引来部分家长的埋怨。

    一个班存在4种收费方式

    事情的起因是刘奶奶拿到的一张1020元的收据。

    去年暑期开学刘奶奶给孙女交托儿费,刘奶奶像往常一样交了1200元,但是却拿到了一张1020元的收据。

    “收据写错了”,刘奶奶说。

    “没错”,财务人员答复,“你们是哪一级的”财务人员紧接着问。

    “K2(二年级)的。”刘奶奶答。

    “哦,那你们应该是1200元。”财务人员答。

    这让刘奶奶心里犯了嘀咕:“难道K2年级和其他年级的收费还不一样吗?”

    其他家长也开始关注起收费的事了,结果发现不同年级的孩子收费确实不一样,K3、K4年级的孩子每个月交1020元,如果是远洋天地的业主不用再交年学费,K1、K2年级的孩子每月交1200元,而且无论是否是远洋天地业主都要交年学费。一个幼儿园存在多种收费方式,仅K2年级的孩子就有4种:

    2007年9月1日前入园的远洋天地业主的孩子每月收费为1020元,无年学费;2007年9月1日前入园的非远洋天地业主的孩子每月收费为1020元,同时还要交1万元年学费;2007年9月1日之后入园的远洋天地业主的孩子每月交1200元,以及每年3000元的年学费;2007年9月1日之后入园的非远洋天地业主的孩子每月交1200元以及每年1.1万元的年学费。

焦点:到底是年学费还是赞助费

    “为什么远洋天地的业主上小区内的幼儿园还要交赞助费?为什么同一班的孩子收费有这么大的不同?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到底是什么?”赵莹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为此一些热心的家长开始与园方交涉。

    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了业主是否应该每年再多交3000元上。

    “当时买房的时候,优质的教育配套资源是这个小区的卖点,我们就是冲着这个才买房的”,赵莹说。

    在一家著名的房地产网站上该楼盘的简介中,确实可以找到“子女可以享受高水平教育”这样的词语。

    北京一家建筑设计院的郑女士介绍,北京市对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有明确的规定,不同规模的小区要配备不同规模的幼儿园、小学等。按照这样的规定,远洋天地小区内的幼儿园属于小区的配套教育机构。“这种配套教育设施的产权属于国家,虽然国家规定开发商不能因此增加建筑成本,但其实学校建设的成本还是糅进了买房者的购房款中,也就是说业主在买房的同时已经部分地为将来享受到的教育服务埋单了”,郑女士说。

    “既然是小区的配套设施,我们的孩子进入这个幼儿园的时候就不应该再交纳额外的赞助费”,同是家长代表的高菁说。

    “这个钱不是赞助费”,该幼儿园的张园长介绍,目前该园的收费由三部分组成:保育费、伙食费和学费,对于K2年级的孩子来说,他们每月交纳的1200元钱是保育费和伙食费,每年收取的3000元是学费。

    但是家长们并不认可园方给出的3000元是学费的说法。

    “园方给出的这3000元的凭证确实是‘年学费’,与非业主所交1.1万元的凭证相同,从这个角度看这两笔费用的名目是相同的”,赵莹说,“而且幼儿园以往对业主都只收取每月1000多元的费用,对非业主才额外按年收取一定的费用,我们当然认为非业主的这笔额外费用就是赞助费。”很多家长会认为这笔费用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在北京给孩子找过幼儿园的家长都有这样的经验,一般的幼儿园对本社区业主只收取每月几百元到1000多元的费用,对于社区外的人才会按年一次性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这笔费用就是人们通常理解的赞助费。“现在幼儿园对我们这些2007年以后送孩子入园的业主也额外收取费用了,我们只能把这笔费用理解为赞助费了”,赵莹说。

    幼儿园的张园长解释,从2003年9月建园起,幼儿园对小区内的业主实施了免交学费的优惠政策,因此业主只需交纳保育费和伙食费,也就是现在K3、K4的1020元。2007年3月,幼儿园对收费进行了一次调整,开始对业主也收取学费,一年为3000元,但是与非业主相比优惠了 8000元。

    “既然同是业主为什么也要分个三六九等,同样花钱买房子怎么享受的配套服务有这么大的差距?”对于园方的这个解释,家长们仍然不能信服,他们认为年学费只是园方对赞助费换了一种说法。

    细心的家长还发现,幼儿园2007年价格调整时,也对非业主的年学费进行了调整:从1万元增加到1.1万元,涨幅为10%;业主的该项费用却从零到3000元。

    “为什么涨幅比例有如此大的悬殊?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到底是什么?”家长们又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交锋:双方僵持不下

    “说实在的,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幼儿园的收费每月上调180元我们也能理解”、“即使加上每年多交的3000元,每个月的费用变为1450元,幼儿园的收费并没有高得离谱儿”,家长们表示。

    “但让我们气愤的是园方对家长们的质疑没有进行很好的解释和说明,同时在我们向园方反映情况时,园方并没有采取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高菁说。

    家长代表还向朝阳区教委反映了情况,并且与园方于10月10日、18日、24日在幼儿园、区教委等地举行了3次较为正式的沟通。

    家长们希望园方能对收费情况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并对家长们的质疑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在最初的交涉中园方承认在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同时,在18日的沟通中提出了给K1、K2年级孩子加课的方案。但是家长们认为园方并没有对双方分歧最大的3000元收费上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希望园方能作进一步的说明。让家长们感到遗憾的是,园方在24日的沟通中并没有进一步的解释,也没有给出新的解决方案,之后也没有再跟家长进行沟通,并且对先前说过的加课方案也不再提了。

    双方的沟通陷入僵局。

    认为园方没有拿出积极的态度,而是一味地拖延,不少家长决定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之前不再交费,园方也认为自己并不存在乱收费的问题,“我们对收费情况在园中进行了公示,我们并不是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收的费”,张园长说。对于张园长所说的公示,家长表示出了强烈质疑,不少家长反映没有在交钱的财务办公室和公告栏中看到相关公示。还有家长指出,在双方第一次沟通大会上,园方管理层还对没有公示进行了道歉。

    值得庆幸的是,孩子们并没有被牵扯进这场纠纷之中。

    症结:选择和被选择是否平等

    时达半年的僵局至今没有松动的迹象。

    “这件事从表面上看症结在钱上,其实并非如此”,一位家长说,“虽然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我却觉得家长与教育机构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特别是面对好学校、好幼儿园时我们更是弱势群体,它所开出的任何条件我们只能接受。”

    高菁与这位家长的观点相似,她与园方就收费问题进行交涉时,园方认为家长们在孩子入园时是签了协议的,协议上有关于年学费、月收费等各种收费的条款,所以,幼儿园这样收费没有什么问题。“我认为我们签署的那份协议根本就是霸王条款”,高菁说。

    高菁介绍幼儿园所说的协议就在孩子们入园时所填写申请表格的背面,很多家长只注意正面孩子姓名等具体内容了,“翻到背面时,一些工作人员说这些内容每个孩子都一样,签字就行了,我根本没注意这就是收费协议”。很多家长像高菁一样在“协议”上签了字,“再说,我们不签字孩子就根本入不了园,我们只能选择签字”。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京生律师说,幼儿园与家长之间是一种服务关系——园方对儿童进行生活照顾和知识教育,家长为此支付相关的费用。孩子入园时填写的《入园申请书》,记载了包括收费在内的园方和家长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看做是一份服务合同,“但这种服务关系能否确立,最终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李律师说,“但其实《入园申请书》是一份格式合同,是园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条款,家长只能选择签与不签,而没有对其条件,包括收费价格进行协商的余地。”

    李律师介绍,由于提供格式合同文本的一方往往占有优势地位,为了体现公平的原则,法律要求当事人之间应公平地确立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排斥制定格式合同一方凭借其优势对另一方当事人权利的盘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法律规定了使用格式条款方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在家长充分理解了合同条款和内容的情况下,经签署认可的条款,包括收费条款才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条款和依据。

    冯先生的女儿今年3岁,也想入这个幼儿园,他刚刚对收费进行了咨询,园方的收费有了新的变化:业主的收费是每月1560元,非业主的收费是每月2520元,不再有其他收费。“真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冯先生说。

    本报北京2月6日电

    (为保护学生,文中家长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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