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行涉诉特困群众救助制度
2005年,殷福香的丈夫被车祸夺去了生命,法院判决肇事人赔偿原告殷福香近2.6万元。不过,肇事人因生活贫困无力赔偿,法院一直难以执行。殷福香一人带着两个上学的孩子,家中又失去了主要劳动力,生活十分艰难。后来,两个孩子都上了大学,拿不到赔偿,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特殊市情催生执行救助制度
“殷福香案件在宣威法院没有执结的案件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宣威市人民法院院长刘建刚介绍说,在宣威142万人口中,贫困人口有38.1万。截至2008年12月31日,宣威法院未执结的578件积案中,申请执行人为特殊困难群体的案件有127件,占总数的21.97%。这些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看病问题的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案件,因大量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常常出现一个突出的矛盾:赢了官司,但是被告没有履行能力、甚至下落不明,原告生活困窘,急需判赔资金维持生活,治疗伤病。
“2008年,在云南全省执行积案中,仅14%的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在全部执行积案中,申请执行人属于特殊困难群体的就占了近四分之一。面对这种实际,必须努力加以解决,否则法院就没有权威,司法为民就难以体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说,正是这种特殊情况,使云南省高院决定在宣威进行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制度试点。
执行救助和社保制度衔接
记者注意到,宣威执行救助制度和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宣威市每年预留100个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口名额作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名额;未争取到民政承担而纳入低保的,从救助金中代缴,将救助对象纳入低保;未争取到民政和财政承担而纳入医保的,从救助金中代缴,将救助对象纳入医疗保险。
年近8旬的浦周兰是这一制度的受益者之一。因儿子被打致死申请强制索赔的浦周兰早已丧失劳动能力,和一个孙子相依为命。同时,被告因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浦周兰一家雪上加霜。
2008年10月17日,浦周兰向宣威市执行救助金管理委员会申请执行救助,请求给予救助金5000元和协助办理低保手续。管委会受理了申请,经审查核实,2008年11月5日,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经管委会主任批准后,建议宣威市民政局将浦周兰本人纳入低保,并给予其执行救助金3000元。2008年12月2日,浦周兰领取了3000元的救助金,目前低保手续已办理完毕。
2月12日上午,记者在浦周兰家中见到了祖孙俩。“这些钱,我要留着给孙子上学用。”浦周兰说。正在镇上高中读高一的孙子王怀中说,现在有了奶奶的低保金,加上村委会定期的一些救济,“生活有了希望”。
执行救助有赖全社会共襄盛举
稳固的救助金来源是执行救助机制长期维持的基本保障。试点启动后,宣威市政府拨付启动资金50万元,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万元。
今年1月12日,宣威召开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募集大会,向市内82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矿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募集了救助金817100元。
2008年11月5日宣威市召开了执行救助大会,对首批97件案件133名涉诉困难当事人进行了救助,发放了救助金43.5万元,并将其中的68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1人纳入医疗保险。
对于宣威试点取得的初步成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认为,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仅靠法院自身力量,提高执行效率是难以达到的,需要全社会的综合力量来解决。宣威模式在解决涉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医疗和生存问题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许前飞说,目前云南全省已有6个地(州)建立了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制度,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民政厅计划在6月30日前将该制度向全省推广。
本报昆明2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