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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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两会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成为热点话题

把优秀教师请进高墙教育失足者

本报记者 彭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19    [打印] [关闭]
    在日前召开的吉林省两会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成为代表和委员们讨论颇多的话题之一。

    据团吉林省委调研,全省城市青少年犯罪率已由1996年的23.8%,上升到目前的45.5%,增速惊人。概括起来,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类型多样化,以侵财型犯罪为主,暴力型犯罪比例不断提高;形式团伙化,团伙作案占70%以上;成员低龄化,作案高峰年龄从16~18岁降至13~15岁;手段智能化,涉案青少年越来越多地采用一些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犯罪,且具有明显的反侦查意识;人员闲散化,失辍学又未就业的占60%以上。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作为吉林省人大代表、人大常委,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期间,谢忠岩提交了关于维护好罪错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议案。省政协委员陈耀辉则在政协吉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论坛上,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了主题发言。

    针对当前省内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存在“援助范围过窄、申请人范围太小、与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没有区别”等不足,谢忠岩建议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将所有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纳入法律援助保护范围;整合资源,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网络,形成一支为未成年犯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队伍;将法律援助强制性引入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起诉、审讯全过程,使未成年人在诉讼各个阶段都能得到充分的法律援助。

    议案中,谢忠岩主张“推广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的‘圆桌’审判模式”。他说:“法官与未成年人平等围坐的形式,蕴涵着深厚的司法人文关怀,也能够使少年更容易接受法官的情感传递和教育信号,实现少年审判的教育预防目的。”

    为最大限度挽救罪错未成年人,他还呼吁大力发展社区矫正制度,建立由法院指导,司法、街道、志愿者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提供的数字,连续20年来,少年犯罪已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0%左右。在政协论坛发言中,陈耀辉建议,努力构建和谐的青少年犯罪司法制度,在全省建立少年法庭,集中审判涉及少年犯的案件;改变目前对未成年人只使用刑罚的单一处置方式,设置公益劳动制度等非刑罚处置方法,对有罪但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因懒惰、贪图享受而走向犯罪的未成年人,监督其执行必要定量的公益劳动,让其在劳动中受到教育。

    未成年犯是义务教育容易忽视的角落。有关数据显示,14~18周岁的未成年犯,85%以上没有完成义务教育。“虽然未成年犯管教所通常都设立了特殊学校,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罪犯与学生之间的角色冲突、教育部门与刑罚执行部门之间的壁垒障碍等,导致未成年犯义务教育得不到国家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教学内容等也难以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可能形成实际的教育盲区。”陈耀辉建议,将未成年犯管教所的九年义务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教育经费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

    对此,谢忠岩提议,由教育部门与司法、刑罚执行部门签订对口支教协议,把优秀教师请进高墙为未成年犯授课,完成义务教育的内容。

    谢忠岩、陈耀辉的建议,引起了与会代表与委员的高度关注,吉林省政协部分组别随后找到团吉林省委,希望共同建立一个政协委员与罪错青少年的“面对面活动基地”,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互动,倾听罪错青少年的心声,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诉求,一起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密切合作,才能破解青少年违法犯罪这道难题。”陈耀辉告诉记者,今年,团吉林省委将把相关工作作为一项重点,陆续实施一批帮扶项目。

    两会期间,谢忠岩还就建立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体系问题,在大会代表论坛上做了主旨发言。他呼吁社会各界代表为青年创业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与条件而建言献策,帮助青年解决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如何有效发挥、整合现有资源提出了建议,其中多项建议因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得到与会代表的肯定与支持。

    根据团吉林省委书记谢忠岩、副书记陈耀辉的建议,一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失足青少年面对面的活动计划,目前正在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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