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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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注金额高达60余亿元网络赌球案在沪宣判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19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周凯)2月15日,被外界称为“建国以来沪上最大的网络赌球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该院对涉嫌开设赌场罪的20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被检察机关指控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钱葆春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5年,并处两万至101万元不等的罚金。

    今年40岁出头的钱葆春,曾因传播淫秽物品和流氓行为接受两年劳动教养,还曾因为犯开设赌场罪受到刑事处罚,案发前,还处在缓刑考验期间。

    2006年初,无所事事却又一心想着发财的钱葆春,在一次偶然的聚会中,结识了马来西亚人“索尼”。在对方的引诱下,钱葆春毫不犹豫地走上了网络赌球这条“不归路”,成了“新宝”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并伙同邹军、刘必清共同经营,大肆开展网络赌球犯罪活动,从中牟取暴利。

    2006年8月,通过邹军,钱葆春在一家宾馆内结识了名叫“阿华”的澳门人。“‘太阳城’很火,你就不想再捞一笔?”钱葆春听到这样的话后,怦然心动,随即开始与其商量“合作”事宜。期间,钱葆春、邹军、刘必清3人共同开设了“新宝” K247、K206以及“太阳城”LOVE等多个股东级网络赌博账号,大家商量好按1/3的比例均分盈利。

    随后,为了吸引更多的人下注参赌,钱葆春又伙同唐通利(在逃)、温翔霖、林兴、刘俊、包列等人先后从2007年2月、2008年4月起,申请“太阳城”、“克拉克”、“新宝”等几个境外知名赌球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疯狂发展下级代理人,再由他们继续去开设并发放赌球账号,各自发展下线和会员,继而从有效投注额中按比例“分成”或者“提成”。

    事实上,正是借助这种传销式扩张,最终形成了由境外赌博网站、境外庄家、境内一、二、三级代理、会员等搭建而成的网络赌博“金字塔”。

    为掩人耳目,钱葆春等人先后招募陈钧杰、周伟明、彭新、袁春峰等人为网络赌场服务,整个犯罪团伙结构严密,分工细致,为众多参赌人员提供从开设赌博账号到结算、核对、交接赌账的全程一条龙服务。连本案唯一一名女被告——主犯钱葆春的妻子朱春燕也身兼多职,自2007年开始,便向丈夫提供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各大银行的账号进行赌资转账,同时还帮助钱葆春与上下级代理之间转账、汇款交接赌资。

    据查证,这个犯罪团伙通过网络赌球,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仅通过“太阳城”网就接受投注金额达60余亿元人民币,其中钱葆春、邹军、刘必清3人从开设的“太阳城”、“新宝”网络赌场中,疯狂敛财1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钱葆春等20人结伙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均应予以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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