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平均受贿”于反腐何益
如此平均的结果,跟“平均工资”、“平均收入”、“人均储蓄”一样,是颇具戏剧效果的。计算“平均受贿”,对于巨贪来说,倒可以减轻舆论压力,使心情放轻松一些。但那些只贪了几万元的人,可能要心理不平衡了,搞了半天,自己离平均水平还那么远。又一种不公正感产生了。
从正面看,计算“平均工资”、“平均收入”、“人均储蓄”,大概是要描述一种“总体发展水平”,以便于政府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政策。平均数也是一个参照系,供人们自我定位,如果自己接近“平均收入”、“人均储蓄”,就可以安慰自己“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在发达国家,国民收入差距较小,公布一个“人均国民收入”,可以稳定相当一部分人的情绪。如此看来,“人均国民收入”乃国民应知须知,甚至可以算是政府必须公开的信息。
中国有特殊性,公布“平均工资”、“工资人均增长率”、“人均储蓄”之类,往往不是稳定了多数人的情绪,而是让很多人产生了被剥夺感。至于“平均受贿”,到底是令小贪大喊不公,还是给大贪以喘息机会,我们姑且不去理会他们的反应。说“平均受贿”值刺激了小贪,使他们有了“长大”的紧迫感,这大概也是耸人听闻。可以设想,“平均受贿”值有助于我们评估贪污腐败的状况,从而对症下药。
但反腐就是反腐,并不是非得有贪官占了太阳月亮才反腐,而是因为我们反对任何腐败。上世纪50年代初,天津揪出了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现在有人回忆说,当年很多干部已开始吃拿圈占,事实上并无“百官共廉”的理想图景。但当时由执法机构揪出来的,只有刘青山、张子善两个人,算是“极个别现象”了。倒可以以情况不普遍、不典型为由,不承认腐败,不反腐败。但当时的政治领袖窥二人而知腐败的存在,很快就把反腐提上了议事日程。
现在要将腐败“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得一个平均值。按个中逻辑,小腐败没代表性,大腐败也没代表性,都不在研究讨论的范畴。现在是要针对一种平均水平的腐败,来制定治疗方案,生产相关药物。
有没有一个受贿数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数的贪官呢?恐怕没有。平均之后,问题不再是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而是变成了“代数问题”。如果对症下药非要对“平均受贿”的症,那就只能请人用计算机模拟一个“平均受贿”的腐败典型了。奈何放下活生生的腐败分子,非要弄出一个模拟贪官,而求治法?
这多半不是真心求治法,而是玩数字游戏,存心要用数字催眠自己。调查统计说,“在100个有效样本中,部级官员为3人,局级干部为35人,处级干部有62人”,分析结论是“处局级干部犯罪仍然高发”。好像是说,部级官员还算清廉,而处局级干部问题很大。但按照官员的金字塔结构,贪官结构“均衡”得可以,难道是要100个贪官部级占62席,你才看得出部级干部的问题来吗?由于数字化,腐败的真相被扭曲了,被遮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