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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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要求认真审核
佳士得申报进出境文物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27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2月26日电(实习生潘旭业)北京时间今日凌晨3时多,在佳士得公司于巴黎大王宫举行的拍卖会上,起价均为900万欧元的圆明园鼠首、兔首,分别以1400万欧元拍出。

    对此,国家文物局当天发表了《关于佳士得公司拍卖圆明园铜像事的声明》。声明中明确表示,国家文物局坚决反对并谴责所有拍卖非法出境文物的行为。此次拍卖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佳士得方面承担。不承认对被劫掠文物的非法占有,并将继续依照相关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规定,通过一切必要途径追索历史上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物。

    国家文物局还明确表示,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曾多次约见并致函佳士得有关负责人,敦促其撤拍圆明园文物。但佳士得方面一意孤行,坚持拍卖被劫掠的圆明园文物,违背了相关国际公约的精神和文物返还原属国的国际共识,损害了中国人民的文化权益和民族感情,将对其在中国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鉴于佳士得拍卖行近年来已有多次公开拍卖从我国劫掠、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的行为,所涉及的文物均为非法出境,为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国家文物局向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下发了《关于审核佳士得拍卖行申报进出境的文物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认真审核佳士得申报进出境文物。

    通知规定:

    一、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应当认真审核佳士得拍卖行及其委托机构、个人在我国申报进出境的文物。所有文物均应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文物所有人的详细信息、文物的流转过程和历次交易证明文件、文物出境证明文件、文物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和公证机构分别出具的文物权属证明文件等)。未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证明文件不全的,不予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手续。

    二、各管理处经审核认为佳士得拍卖行所申报文物可予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手续的,应当书面报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并附申报文物的相关材料。

    三、各管理处在审核佳士得拍卖行所申报进出境文物时,发现可能为被盗、走私文物的,应立即向国家文物局和当地公安、海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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