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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无手车王一审败诉
本报讯(刘子倩)2月25日,丽江无手车王何跃林状告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案(本报1月13日曾作报道)在丽江宣判。丽江古城区法院驳回何跃林提出的责令被告限期准许其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学习、考试、并颁发机动车驾驶证的诉讼请求,维持被告丽江交警支队对何跃林作出的不予颁发驾驶证的《回复》。
为了结束25年无证驾车的历史,何跃林于1月12日将云南省丽江公安局交警支队告上法庭,并向法院提交了比赛荣誉证书、中国汽联驾照、国内外媒体报道、参赛视频光盘及全国人大关于残疾人驾车问题的议案等五组证据。
法院认为,原告何跃林提交的五组证据,并不能证明原告是否符合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法院仍以公安部第71号令中规定的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