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
星期

云南警方向李荞明家属致歉

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分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28    [打印] [关闭]
    

    本报昆明2月27日电(记者张文凌)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代表公安机关向李荞明的家属表示最深切的歉意!

    她说,经检察机关查明,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致死一案,是一起发生在看守所内“牢头狱霸”打死在押人员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案件的发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她公布说,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

    她说:“根据检察机关查明通报公安机关的情况,对案件进展中发现的渎职线索,一查到底;有渎职犯罪嫌疑的,由检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公安机关决不姑息、决不袒护。对公安机关在看守所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将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